编辑: 麒麟兔爷 2019-11-05
海南省 澄迈县 澄迈县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澄迈县城市建设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2008年4月目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1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3 1.

总则

5 2. 资格预审文件

6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7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9 6. 通知和确认

9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9 8. 纪律与监督

10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11 1 审查方法

13 2 审查标准

13 3 审查程序

13 4 审查结果

14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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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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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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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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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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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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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澄迈县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澄迈县污水处理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澄迈县城市建设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级财政补助和市县政府自筹,项目出资比例分别为60%、40%,招标人为澄迈县城市建设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东南地段;

建设规模:1座日处理污水1.5万t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19.6Km;

计划工期:2008年6月开工,2009年12月底完工;

招标范围:污水处理厂土建、材料、设备及管网工程;

标段划分:整个污水处理工程作为一个标段,即土建、材料、设备作为一个标进行总承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一级资质,近三年来承担过与本合同项目建设规模相应的项目施工经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本次海南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同时有澄迈县污水处理工程、澄迈老城污水处理工程、定安县污水处理工程、白沙县污水处理工程和琼中县污水处理工程共5个施工招标项目,每个施工招标项目只有1个标段.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5个施工招标项目提出资格申请,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最多为2个,但各申请人中标项目最多为1个.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2008年4月21日至2008年4月25日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并以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报名.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为2008年4月27日9时至17时,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72号海南省水务局二楼会议室,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缴纳300元资审文件费. 6.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08年4月27日17时00分.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海南日报》、《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澄迈县城市建设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澄迈县华成路财政大楼6楼地址:广州市天寿路沾益直街19号邮编:571900 邮编:510610 联系人:王强 联系人:游度生

电话:13976059218

电话:020-

87117509、13508702603 传真:0898-67622198 传真:020-87117099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澄迈县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花城支行 帐号:2201025809025900302 帐号:3602028509000355962 2008年4月19日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 名称:澄迈县城市建设总公司 地址:澄迈县华成路财政大楼6楼 联系人:王强

电话:1397695921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寿路沾益直街19号 联系人:游度生

电话:020-

87117509、13508702603 1.1.4 项目名称 澄迈县污水处理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澄迈县金江镇 1.2.1 资金来源 中央、省级财政补助和市县政府自筹 1.2.2 出资比例 60%、4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污水处理厂土建、材料、设备及管网工程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5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08年6月 计划竣工日期:2009年12月31日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市政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和机电设 备安装工程专业一级 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报表盈利 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承担过与本合同项目建设规模相 适应的施工经历 信誉要求:具备良好信誉,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一级项目经理或一级注册建造师 其他要求:主要技术人员有5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其中总工为高级工程师,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施工设备满足施工要求.10年以上.施工设备满足施工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08年4月25日16时整 2.2.2 招标人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08年4月25日17时整 2.2.3 申请人确认收到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 2008年4月25日17时整 2.3.1 招标人修改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08年4月25日16时整 2.3.2 申请人确认收到 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 2008年4月25日17时整 3.1.1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文件 3.2.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04年~2006年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2005年~2007年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05年~2007年3.3.1 签字或盖章要求 除资审文件明确需签字盖章外,每页页脚均需签字和盖章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3份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A4纸,正、副本分开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澄迈县城市建设总公司 澄迈县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008年4月28日9:00前不得开启 4.2.1 申请截止时间 2008年4月27日17时00分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72号海南省水务局二楼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否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 7人5.2 资格审查方法 有限数量制 6.1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 以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时间为准 6.3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 收到投标邀请书的24小时内(申请人回执确认)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必须现场按

第四章

九、原件核查表 所列项目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供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核查.原件核查表一式两份,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现场单独提交.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 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 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 资格预审文件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 2.2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 2.3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近年财务状况表;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9)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2 申请人须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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