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11-05 |
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遂溪县环洋网业有限公司年产尼龙综丝2000t、尼龙综丝绳100t和尼龙综丝网500t建设项目位于遂溪县岭北工业园(二期)创业路东侧2号,总占地面积约16666.6m2,总建筑面积85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机织车间、抽丝车间、原料仓库、宿舍楼、办公楼及配套工程等,项目设置1台2t/h燃生物质燃料锅炉.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和遂溪县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工艺、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扬尘、污水、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牵抻加热水、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岭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三)锅炉废气经处理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烟囱排放.厨房烹饪产生的油烟经除油烟装置净化处理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放.
(四)选用优化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其他固体废物须按有关规定妥善收集处理,其中危险废物须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六)根据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如下:SO2≤0.204吨/年、NOx≤0.122吨/年.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须按有关规定征得其他相关部门同意.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