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7-28 |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64(13-1)-5:质监部门2014年以来仍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1465台,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的规定.
二、整改目标 将省质监局统计的全省2014年以来违规新注册的1465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中涉及我市的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依法依规进行注销,严格执行国务院或地方政府关于燃煤锅炉限制新建和淘汰时限的有关政策.
三、整改结果 1.省质监局统计的全省2014年以来违规新注册的1465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中涉及我区的9台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已依法依规进行注销. 2.2016年6月以来,区市场监管局未办理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明确限制新建的燃煤锅炉使用登记.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大东区(市场监管部门)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
电话:024-24311232 邮寄地址:大东区大东路93号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