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11-08
滕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 滕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六月 《滕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刚 副组长:徐海江 李庆水 张庆成 成员:刘新安 潘峰张军付丽萍 国振灵 朱思源 刘克平 刘庆琳 赵逢吉 《滕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编制人员主编:付丽萍 副主编:周平编辑:唐德才 李成国 别立珍 吴恒涛 邢毅郝德强 龙浩王开启 张继胜 李金光 李文东 亓宏兵 王士路 孙学启 李博孙民绘图:别立珍 周亚敏 荣晓伟 前言矿产资源规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堪查、开发利用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堪查、开采活动的依据.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堪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必须遵循矿产资源规划.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枣庄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复函》、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枣庄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通知》和有关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市长和国土资源、计划、经贸、建设、财政、水务、交通、民经、煤炭、环保等有关部门领导同志组成的《滕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滕州市国土资源局设立《规划》编制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规划编制于2003年3月启动,2003年7月完成《规划》文本编制和相关文件、

图表制作,2004年2月22日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规划评审专家组预审,10月提交枣庄市政府审批,10月14日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受枣庄市政府委托批准了《规划》,2004年11月滕州市政府发出《关于组织实施〈滕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正式发布实施. 编者2004年11月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滕州市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的批复 (枣国土资发[2004]156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请批准滕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请示》(滕政字[2004]47号)收悉.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04]413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枣庄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通知》(枣政发[2004]17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52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成果评审实施意见》(鲁国土资发[2003]234号)的要求,经枣庄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滕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为进一步解决好矿产资源堪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 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的方针,依照 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 的要求,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推进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增强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堪查.按照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堪查分制运行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展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商业性矿产资源堪查的激励机制,改善堪查投资环境.鼓励社会投资开展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堪查,提高重要矿产的供应能力.加强对资源濒临枯竭的大中型矿山接替资源的堪查.

四、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按照 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 的原则,科学、适度控制煤、石灰岩、花岗岩、地下水等矿种的开发强度,鼓励矿山企业建立资源耗竭补偿机制,减缓优势资源耗竭速度.要加强矿产资源保护,避免各类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要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制度和矿产最低开采规模以及新建矿山准入条件.矿山规模结构调整应以煤和石灰岩、花岗岩等建材非金属矿为重点,按照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的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调整和优化矿产品结构和矿业布局,限期淘汰落后的采选方法、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集约化水平.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水平.

五、切实保护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对生产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督促矿业权人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恳力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

六、切实做好《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划》是你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要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建设,建立矿业权规划审查许可制度,矿业权的审查、审批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及矿山建设用地审批等必须符合《规划》.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规划管理效率和水平. 此复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 二00四年十月十四日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实施《滕州市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滕政发[2004]10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矿山企业: 《滕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枣庄人民政府批准,为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规划》是全市矿产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要按照 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的方针和 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 的要求,妥善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利益关系,统筹安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和依法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堪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堪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必须遵循《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严格审查矿业权人的资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申请;

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堪查、开采申报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堪查许可证或开采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要严格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堪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市、镇(街)要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实施领导责任制,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单位和负责人,要依法查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要加大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的投入,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逐步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堪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平. 《滕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印发. 滕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目录第一部分 滕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一、总则

12

(一)依据和目的

12

(二)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12

二、矿产资源概况与供需形势

13

(一)矿产资源概况

14

(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

16

三、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

16

(一)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现状

16

(二)地质勘查规划目标

17

(三)地质矿产调查与勘查

18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21

(一)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21

(二)开发利用调控目标

22

(三)开采规划分区

24

(四)优化矿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率

26

五、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29

(一)矿山生态环境现状

29

(二)总体要求

29

(三)恢复治理目标

31

(四)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31

(五)在建、生产和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32

(六)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矿区和示范区

33

六、规划实施的保证措施

33

(一)加强法制宣传,强化执法力度

33

(二)建立、完善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33

(三)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监督管理

34

(四)规范矿业权市场,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34

(五)调整矿业政策,拓宽融资渠道

35

(六)坚持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

35 第二部分 滕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附表 附表1 滕州市矿床(点)登记一览表

38 附表2 滕州市主要矿区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44 附表3 滕州市主要矿区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47 附表4 滕州市主要矿区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52 附表5 滕州市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53 附表6 滕州市主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表

59 附表7 滕州市主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表

60 附表8 滕州市重要矿产开发利用最低开采规模表

61 附表9 滕州市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表

62 附表10 矿床规模划分标准参考资料表

64 附表11 滕州市灰岩资源分布一览表

65 附表12 滕州市白云岩资源分布一览表

66 附表13 花岗石化学分析结果表

67 第三部分 滕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附图 附图1《滕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环保规划图》 附图2《滕州市矿产资源分布及勘查规划图》 滕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一、总则

(一)依据和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 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的总原则和 有偿有序、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 的总方针,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兼顾发展,确保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和物质保障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滕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结合滕州市相关行业和部门的发展规划,编制《滕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滕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土资源部、山东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滕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针对滕州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及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所做出的总体安排,是指导整个滕州市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政策性和指导性文件,也是制定全市矿产资源各类专项规划的直接依据.

(二)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紧密与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衔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技兴市战略,以发展为主题,以科学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主线,以改革开放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实现 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 为总要求,建立有竞争力的新型矿业体系: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因地制宜,加强矿产勘查,依法强化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业的健康发展;

适当控制滕州市矿产开发强度,充分利用 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保证资源持续供给,实现资源、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2.总体目标 实现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分制运行和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向规模化、集约化型转变,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

改善矿山生态环境,逐步建成 绿色矿业 ,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充分利用 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建立多元、稳定、安全、经济的矿产品供给体系,保障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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