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11-08 |
2018 年7月31 日 执行日期:
2018 年8月1日江西天瑞陶瓷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8 年7月20 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批准页 编制:(人员签名) 年月日评估:(人员签名) 年月日复核:(人员签名) 年月日批准:(人员签名) 年月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布令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公司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公司特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了本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该预案是本公司实施应急救援的规范性文件,用于指导本公司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 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8 年7月20 日批准发布,
2018 年7月25 日评估会后正式实施.本公司所有员工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主要负责人: 付少模
2018 年7月20 日目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批准页・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布令・2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预案・5
1、总则・5 1.1 编制目的・5 1.2 编制依据・5 1.3适用范围・7 1.4事件分级・7 1.5预案体系・8 1.6工作原则・8
2、公司基本情况・9 2.1企业概况・9 2.2生产规模及主要原材料・10 2.3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10 2.4污染物产排及治理情况・11
3、环境风险源与环境风险评价・12 3.1人员管理风险分析・12 3.2物质风险性分析・12 3.3生产工艺风险分析・18 3.4设施风险分析・18 3.5不可抗力风险分析・19 3.6环境影响范围・19 3.7环境风险后果评估・20 3.8环境事件预防措施・21
4、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4.1组织体系・21 4.2指挥机构及职责・22
5、预防与预警机制・25 5.1环境风险源监控・25 5.2预警及措施・25 5.3预警发布、调整与解除・26
6、应急处置・27 6.1应急响应・27 6.2应急措施・31 6.3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39 6.4应急检测・42 6.5信息报告与发布・44 6.6应急终止・46
7、后期处置・47 7.1善后处置与恢复重建・47 7.2调查与评估・47
8、应急保障・49 8.1应急通讯保障・49 8.2应急队伍保障・51 8.3应急物资保障・51 8.4应急经费保障・52 8.5其他保障・52
9、监督管理・53 9.1培训与演练・53 9.2奖励与责任追究・56
10、附则・57 10.1术语和定义・57 10.2制定与修订・59 10.3应急预案实施・59
11、附件・60 11.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61 11.2应急预案启动令・61 11.3应急预案终止令・61 11.4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62 1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63 11.6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64 11.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总结报告・65 11.8环境风险源・65 11.9环境事件预防措施・66 11.10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物资情况・66 11.11外部应急救援・70 11.12应急救援器材・71
12、附图・72 12.1厂区地理位置及监测点位图・72 12.2厂区总平面布置示意图・7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证公司、社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突发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并能在事件发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处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 预防为主、减少危害、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的原则,以达到尽可能地避免和减轻突发事件对环境的污染、人员的伤害程度,提高预防、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水平,特制定本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编制.主要依据如下: 1.2.1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8)《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于2006年1月8日发布) 9)《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于2014年12月29日颁布实施)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11)《江西省环境保护条例》(1996年12月14日第八届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2月7日第九届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12)《江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13)《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 14)《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环境保护部) 16)《宜春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宜春市环保局) 17)《上高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上高县环保局) 18)《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赣环发〔2009〕80号) 1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0)《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估导则》(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2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23)《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2014年12月1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5) 《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1.2.2 标准、规范、规程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 8)《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9)《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2号) 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第1号) 11)《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 12)《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原劳动部发[1995]56号) 13)《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 14)《江西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西天瑞陶瓷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三级以下级别的处置救援活动,适用于三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参与控制及处置活动,适用于我单位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环境安全防控.本预案涉及公司各部门. 1.4 事件分级 1.4.1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 1)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千人以上5千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6)跨市、区界突发环境事件. 2)较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3)一般(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1.4.2 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1)公司级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级事件: (1)对周边环境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