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11-09 |
井冈山大学 2019年5月14日 井冈山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建设优良校风学风,保证本科教学质量,依据2016年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井冈山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涉及课程考核的组织与管理、考核形式与命题、试卷保密与印制、成绩评定与档案管理、考核纪律与违纪处理等内容.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课程,是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实践课程. 第三条 具有我校学籍的本科生,以及来我校交流、进修的各类学生,均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学分;
成绩、学分记录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校课程考核工作在主管教学工作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依照本办法组织和管理,开课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在课程考核前,各学院(部)应根据教务处部署,制定考核工作安排,对课程考核科目的确定、命题与保密、监考与巡考、试卷评阅与分析、成绩评定与录入和课程考核材料归档等工作进行周密的布置,并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第六条 考务工作安排:
(一)期末课程考核时间集中安排在每学期的最后2(3周;
毕业生毕业学期课程考核在每年5月内完成;
按计划在学期中结束教学工作的课程报教务处备案后可以提前安排考核;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教学工作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学院(部)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可以提前安排考核.
(二)课程考核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如有特殊要求的课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时间.
(三)同一开课学期,不同班级使用相同《教学大纲》的课程考核,应由开课学院(部)安排同一时间进行考核.
(四)课程考核安排由教务处审核确定后,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
(五)课程考核安排若与法定节假日调休时间发生冲突,或与国家招生考试及国家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考试安排时间发生冲突,或与全校性活动安排时间发生冲突的,学院(部)可向教务处申请变更课程考核安排.
(六)学校课程考核期间,全校所有部门单位应密切配合,营造严肃、整洁、安静的考试环境和氛围,确保课程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考核形式与命题 第七条 课程考核形式.课程考核形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大类:
(一)课程考试.凡以课堂理论教学为主的课程,一般以笔试或上机测试为主;
以实验实训为主的课程一般以现场技能操作、演示等形式进行,也可采用理论部分的笔试、上机测试与技能部分的操作性或演示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课程考查.可采取任课教师随堂对学生进行笔试、口试、上机测试或现场技能演示等形式进行,也可采取任课教师布置学生在课后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的各类研究性学习项目等形式进行.研究性学习项目成果主要包括:调查报告、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论文、课程设计、作品、读书报告、文献综述等形式.
(三)学校鼓励教师根据课程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进行课程考核具体形式及方法的改革;
课程考核形式及方法改革内容要正式列入《教学大纲》方可实施. 第八条 课程考核的命题.命题是课程考核工作的核心环节,基本要求如下:
(一)命题内容和范围以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知识内容和相关的教学目标层次要求为依据;
同一开课学期,不同班级使用相同《教学大纲》的课程,应统一命题.
(二)每门考试课程应当在考前规定时间内提交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的考题及同一门课程本次考题与往年考题的重复率均应小于20%.A、B两套试卷在知识单元、考题类型、题目数量、测试难度和分值上应基本一致.
(三)所有考试的课程,命题人或命题小组需制订A、B两套试卷相应的 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其中,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题的答案,须做到答案 唯一 ;
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等主观类题目的答案,应明确列出答题要点.
(四)凡属通识教育课和其他量大面广的课程应成立命题小组,命题组长组织教师独立命题或从题库抽取试题,由指定教师组合试卷,平衡形成难易程度和份量相当的A、B两套试卷,命题组长根据试做情况调整命题.其他课程的命题可参照这一做法进行.
(五)每套试卷满分为100分,一般应有四种及以上的题型;
每个大题题干后面应注明小题数量、小题分值和大题总分;
试卷题量一般应在100分钟左右完成为宜.考试课程的试卷上应注明 开卷 或 闭卷 字样.
(六)试题覆盖面、份量、难度和区分度应适当,力争使课程考核成绩分布合理,各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应呈正态分布.正态分布成绩一般是:优秀率在20%左右,不及格率在30%以内.
(七)试题的表述应题意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不能出现错别字,数据和资料准确无误.
(八)对于操作性或演示性考核的课程,所在教研室须向学院(部)提供该门课程的考核方案,其内容主要包括课程名称、参考对象、考核目的、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评分标准、主考人员及考核时间等.
(九)健全试题库.对于通识教育课程、专业类主要课程等,学院(部)应通过开发、协作和购买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试题库.
(十)任课老师在考前一律不出复习题,不得根据考题圈定或暗示复习范围. 第九条 学校教学督导每学期将分别对上一学期各学院(部)的试卷进行质量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价的内容之一.
第四章 试卷保密与印制 第十条 编制好的试卷按标准格式排版打印,由教研室主任审核、学院(部)主管教学院长审定、教务科汇总,于考试前2周送教务处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 试卷由学院(部)教务科指定专人保管.A、B两套试卷,只能由管理人员随机抽取,不能指定. 第十二条 命题教师和接触试卷的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泄漏试题.如发现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更换试卷内容;
对相关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试卷印数应比参加考核的人数多印制5%以上,试卷应在考核前一周完成分卷、密封工作,答题纸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学院(部)领取.
第五章 成绩评定与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考核成绩的记录.
(一)课程考核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可采用五级记分制.
(二)五级记分制的记录方式: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根据需要相对应以A、B、C、D、E记录.
(三)课程考核评定的分数,可按以下标准换算为等级:90~100分为优秀;
80~89分为良好;
70~79分为中等;
60~69分为及格;
60分以下为不及格.
(四)课程考核评定的等级,可按以下标准换算为分数:不及格为0分,及格为65分,中等为75分,良好为85分,优秀为95分. 第十五条 考核成绩的评定.
(一)课程考核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合成,平时成绩包括考勤、学习表现、作业、单元测验和期中考试成绩等.平时成绩占40(60%,期末考核成绩占60(40%.课程《教学大纲》必须明确规定课程考核的平时成绩、期末考核成绩所占比例,并作为课程考核成绩评定的依据.
(二)期末考核成绩低于50分者,课程总评成绩直接按不及格处理,并以期末考核成绩登记(大学体育课、各类享受加分政策的特殊学生所修课程除外).
(三)对于既有理论教学又有实验教学的课程,其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成绩的百分比,原则上根据学时数折算.
(四)特殊学生的加分政策 1.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加分,按《井冈山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因特殊情况上级指定或学校决定加分的,按上级文件要求和学校决定执行. 3.享受加分政策调整后的课程成绩,仅用于毕业审核、学位审核和对外出具学生学习成绩证明,校内评优评先和竞争性选拔项目以调整前成绩为准.
(五)不进行期末考核的实践教学环节根据学生的学习表现、实践教学考核鉴定结果等评定成绩.
(六)毕业论文(设计)按照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评定成绩.
(七)因缺课课时达到该课程教学时数的1/3者,任课教师应及时报开课学院(部)教务科,由开课学院(部)报学生所在学院(部),取消该学生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 第十六条 各门课程的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办法,应依据本办法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相关规定,由任课教师结合课程性质、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在课程《教学大纲》中确定,经教研室初审、学院(部)主管教学院长审定后执行.任课教师必须在第一堂课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办法. 第十七条 缓考、补考、旷考、免修、补修、跨校修读和重新学习课程的成绩评定与登录.
(一)缓考 1.因故无法参加正常考试者,须办理缓考手续.办理程序为:本人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提交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历)、学生所在学院(部)审核批准、学院(部)在学期结束前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2.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在考试前,将缓考卡交相应的开课学院(部),开课学院(部)在下一学期补考期间组织缓考学生考试. 3.缓考学生考试成绩的评定与正常考试相同,缓考不及格的学生不再安排补考,必须申请课程重新学习.
(二)补考 1.课程首次考核不及格,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课程的成绩评定执行该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成绩评定办法. 2.补考成绩及格者,以
60 分或 D 等级登录,成绩不及格者,以实际考核得分或等级登录. 3.补考不及格的,必须申请重新学习.实践环节不及格,不安排补考,只能申请重新学习.
(三)旷考.未参加考试又未办理缓考手续者视为旷考,学生旷考的课程以零分记录,并纳入其平均学分绩的计算,取消补考资格,只能申请重新学习.
(四)作弊.学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者考试作弊的,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按零分纳入平均学分绩的计算,取消补考资格,只能申请重新学习,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免修 1.符合《井冈山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的可申请课程免修,学生在课程开课前向所在学院(部)填报《免修课程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学院(部)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免修. 2.被准予免修课程的成绩,以替代免修课程的课程成绩(或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