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11-10
附件1 唐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职权目录 (共61项)

一、行政许可(共5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3、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

4、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行政处罚(共38项)

1、违反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制度的处罚

2、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的处罚

3、违反现场检查规定的处罚

4、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的处罚

5、违反自动监控设施有关规定的处罚

6、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处罚

7、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8、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

9、造成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的处罚

10、违反规定设立排污口的处罚

11、限期治理期间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12、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弃物等的处罚

13、在饮用水水源

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14、将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淘汰设备转让他人使用的处罚

15、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燃煤锅炉的处罚

16、机动车、机动船舶机构违法检测排气污染物的处罚

17、高硫份、高灰份煤矿未按规定建设配套脱硫装置的处罚

18、违法在特殊区域焚烧的处罚

19、违反减少污染物排放规定的处罚

20、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规定封场的处罚

21、违反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规定的处罚

22、违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处罚

23、违反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有关规定的处罚

24、违反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有关规定的处罚

25、违反电子废物处置有关规定的处罚

26、违反危险化学品处置有关规定的处罚

27、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28、违反医疗废物处置有关规定的处罚

29、终止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时,未按规定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的处罚

30、违反畜禽规模养殖管理制度的处罚

31、违反清洁生产有关规定的处罚

32、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处罚

33、环境监测数据无效的处罚

34、违反新化学物质登记规定的处罚

35、排污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处罚

36、将污染物委托给无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的处罚

37、防治设施异常未报告、通报的处罚

38、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共3项)

1、发生辐射事故或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责令停止作业、控制事故现场

2、强制拆除、恢复原状

3、指定有污染治理能力的单位进行治污代治理、代为处置

四、行政征收(共1项)

1、县管企业排污费征收

五、行政给付(共0项)

六、行政检查(共7项)

1、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跟踪检查

3、对本辖区内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防治设施现场监督检查;

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场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现场调查;

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进行现场调查;

督查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

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和排污费征收稽查

4、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5、对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电磁辐射活动、放射性物品运输、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的检查

6、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

7、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检查

七、行政确认(共1项)

1、主要污染物许可预支增量核准

八、其他职权(共6项)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审核

2、建立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

3、机动车排气污染年度检测

4、对举报违反《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行为的奖励

5、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

6、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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