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11-10
附件4 海南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试行) 备案号:填表日期: 年月日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普通居住建筑 保障性住房 公共建筑(政府投资办公建筑 其他办公建筑 旅馆建筑 学校建筑 商场建筑) 综合性单体建筑 净用地面积(m2) 地上建筑面积(m2) 地下建筑面积(m2) 建设单位 (章) 设计单位 (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联系电话(手机) 邮箱 邮箱 审查单位及专业 条款标号 适用建筑类型 项目实际情况 是否满足 要求 设计 规定 审查 要点 园林部门 3.

6.1 3.1.1 居建 公建 本项目乔木、构筑物和建筑日照投影的遮阴面积占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的比例为 %,(达到 未达到)20%的最低要求 是否保障房 本项目乔木、构筑物和建筑日照投影的遮阴面积占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的比例为 %,(达到 未达到)10%的最低要求 是否3.6.2 3.1.2 居建 公建 保障房 本项目(设置 未设置)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或水体,其面积占绿地面积的比例为 %,(达到 未达到)30%的最低要求.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为 %,(达到 未达到)50%的最低要求 是否3.6.3 3.1.3 居建 保障房 本项目所选择的绿化物种(均为 不都为)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其中 等物种为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

本项目(采用 未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植物种类为 种,其中乔木数量为 株,每100m2绿地上的乔木数量为 株,(不少于3株 少于3株) 是否公建 本项目所选择的绿化物种(均为 不都为)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其中 等物种为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

本项目(采用 未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 是否3.6.4 3.1.4 居建 公建 保障房 本项目采用了(滴灌、微喷灌、渗灌、低压管灌、喷灌、其他 )等绿地灌溉方式 是否园林主管部门 备案意见 (章): 年月日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 专业 3.1.1 3.2.1.1 居建 公建 保障房 本项目场地选址内(存在 不存在)地质断裂带、易液化土等不利于建筑抗震的地段,(存在 不存在)洪灾、泥石流、含氡土壤、电磁辐射(如电视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等)或火、爆、有毒物质(如油库、煤气站、有毒物质车间等)等威胁和危险源,具体为 ,(进行 未进行)相关检测;

土壤氡含量为 Bq/m3(浓度)或Bq/(m2・s)(析出率).防护措施为:是否3.1.2 3.2.1.2 居建 公建 保障房 本项目(存在 不存在)污染源,具体为(易产生噪声的运动和营业场所、油烟未达标排放的厨房、煤气或工业废气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房、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垃圾堆、其他 ),(采取 未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是否3.1.3 3.2.1.3 居建 公建 保障房 本项目位于(市区、交通要道、立交桥、其他区域),(设置 未设置)玻璃幕墙.当设置玻璃幕墙时,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为 ,对于在市区、交通要道、立交桥等区域的项目(满足 不满足)大于0.16的要求,对于在在其他区域的项目(满足 不满足)不大于0.2的要求 是否3.1.4 3.2.1.4 居建 公建 保障房 本项目在(场地内人行通道、场地内人行通道与建筑出入口连接处、建筑入口)等位置设置了无障碍设施,(符合 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相关规定 是否3.1.5 3.2.1.5 居建 公建 保障房 本项目(设置 未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设置 未设置)遮阳防雨措施 是否3.1.6 3.2.1.6 居建 共建 保障房 本项目的建筑热工性能指标(符合 不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是否3.1.7 3.2.1.7 居建 公建 本项目建筑平面设计(是否)有利于建筑自然通风;

建筑楼间距为 ,(符合 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窗墙比为 ,(符合 不符合)现行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的规定 是否保障房 本项目建筑平面设计(是否)有利于建筑自然通风;

窗墙比为 ,(符合 不符合)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 3.1.8 3.2.1.8 居建 保障房 本项目18层及以下各层外窗可开启面积占外窗总面积比例的最小值为 %,(达到 未达到)35%的最低要求;

(设置 未设置)玻璃幕墙;

当设置玻璃幕墙时,可开启面积占透明部分总面积比例的最小值为 %,(达到 未达到)10%的最低要求.18层以上各层(设置 未设置)通风换气设施.卧室、书房和起居室(厅)外窗可开启面积占地面面积比例的最小值为 %,(达到 未达到)10%的最低要求,厨房、卫生间和户外公共区域的外窗通风开口面积占外窗面积比例的最小值为 %,(达到 未达到)45%的最低要求 是否公建 项目18层及以下各层外窗可开启面积占外窗总面积比例的最小值为 %,(达到 未达到)35%的最低要求;

(设置 未设置)玻璃幕墙;

当设置玻璃幕墙时,玻璃幕墙可开启面积占透明部分总面积比例的最小值为 %,(达到 未达到)10%的最低要求.18层以上各层(设置 未设置)通风换气设施 是否3.1.9 3.2.1.9 居建 公建 保障房 本项目为(甲类公共建筑 乙类公共建筑 丙类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设有(外窗 透明幕墙 透明屋顶 非透明屋顶),遮阳系数SC的最大值为 ,传热系数K的最大值为 ,比(《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的要求分别降低了 %,(达到 未达到)10%的最低要求 是否3.1.10 3.2.1.10 居建 公建 保障房 本项目采用的材料及制品(符合 不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相关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是否3.1.11 3.2.1.11 居建 保障房 本项目(有 没有)设置纯装饰性构件建筑,在设置纯装饰性构件的建筑中,纯装饰性构件造价占所在单栋建筑总造价比例的最大值为 %,(超过 未超过)2%的上限要求 是否公建 本项目(有 没有)设置纯装饰性构件建筑,在设置纯装饰性构件的建筑中,纯装饰性构件造价占所在单栋建筑总造价比例的最大值为 %,(超过 未超过)5‰的上限要求 是否3.1.12 3.2.1.12 居建 保障房 本项目的建筑形体(是 不是)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中规定的特别不规则和严重不规则的建筑形体 是否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 专业 3.1.13 3.2.1.13 公建 本项目为(办公建筑 商场建筑 其他 ),(存在 不存在)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其 可重复使用的隔断比例 为,(小于 不小于)80% 是否3.1.14 3.2.1.14 居建 保障房 本项目的最不利楼栋为 ,套型为 ,主要原因为 ;

主要噪声源为 ;

该楼栋各围护结构采取了 等措施进行隔声、减噪;

白天卧室在关窗状态下的噪声为 dB,起居室在关窗状态下的噪声为 dB,夜间卧室在关窗状态下的噪声为 dB,起居室在关窗状态下的噪声为 dB;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和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达到 未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

冷却塔、热泵机组等噪声源(采取 未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措施,具体措施为:是否公建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 ;

围护结构采取了 等措施进行隔声、减噪;

白天在关窗状态下的噪声为 dB,夜间在关窗状态下的噪声为 dB;

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达到 未到达)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

冷却塔、热泵机组等噪声源(采取 未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措施;

冷却塔、热泵机组等噪声源(采取 未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措施,具体措施为:是否3.1.15 3.2.1.15 居建 保障房 本项目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达到 未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 是否公建 本项目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达到 未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 3.1.16 3.2.1.16 居建 公建 保障房 本项目建筑的屋顶、东西外墙的内表面最高温度为 ℃,;

或屋顶和东、西外墙的最不利部分的传热系数分别为 ,热惰性指标分别为 ;

外表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分别为 ,(小于 不小于)0.6;

(符合 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相关规定 是否3.1.17 3.2.1.17 居建 保障房 本项目所有户型中卧室窗地比的最小值为 ,起居室窗地比的最小值为 ,(达到 未达到)1/7的最低要求 是否公建 本项目有 %的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要求,(达到 未达到)60%的最低要求 3.1.18 3.2.1.18 居建 公建 保障房 本项目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0.5%的面积为首层地下室面积的 %,(达到 未达到)5%的最低要求 是否3.1.19 3.2.1.19 居建 保障房 本项目各类房间中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比例的最小值为 %,(达到 未达到)10%的最低要求;

不同户型(全部设置 未全部设置)明卫 是否施工图审查机构-结构专业 3.2.1 3.2.2.1 居建 公建 保障房 本项目(是 不是)钢筋混凝土结构,其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全部采用 部分采用 未采用)400MPa级及以上热轧带肋钢筋,实际强度等级为 MPa 是否3.2.2 3.2.2.2 居建 公建 保障房 本项目的(公共部位 所有部位)(满足 不满足)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要求 是否3.2.3 3.2.2.3 居建 公建 保障房 本项目现浇混凝土(全部 部分)采用预拌混凝土 是否3.2.4 3.2.2.4 居建 公建 保障房 本项目为 层(混凝土 钢 混合)结构 对于6层以上混凝土结构,400MPa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用量占钢筋总量的比例为 %,(达到 未达到)85%的最低要求 对于钢结构,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为 %,(达到 未达到)70%的最低要求 对于混合结构,400MPa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用量占钢筋总量的比例为 %,((达到 未达到)85%的最低要求;

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为 %,(达到 未达到)70%的最低要求 是否3.2.5 3.2.2.5 居建 保障房 本项目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环建筑材料的总质量占建筑材料总质量的比例为 %,(达到 未达到)6%的最低要求 是否公建 本项目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环材料的总质量占建筑材料总质量的比例为 %,(达到 未达到)10%的最低要求 是否施工图审查机构-电气专业 3.3.1 3.2.3.1 居建 公建 保障房 本项目的建筑热工性能指标(符合 不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是否3.3.2 3.2.3.2 居建 保障房 本项目对(车库、底层商业网点、公共部门照明)能耗进行了分项计量 是否公建 本项目建筑面积为 m2,(小于 不小于)5000m2,对(空调系统、输配系统、照明系统、热水系统)的能耗进行了独立分项计量 是否3.3.3 3.2.3.3 居建 公建 保障房 本项目公共空间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及限值分别为 ,(高于 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要求 是否3.3.4 3.2.3.4 居建 公建 保障房 本项目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区域的照明系统 (采用 未采用)分区控制措施,[采用(声控、光控、定时、感应、其他 )等 未采用]节能控制措施 是否3.3.5 3.2.3.5 居建 公建 保障房 本项目选用电梯的性能参数为 ,(是 不是)节能型电梯,采用了(变频调速、能量再生回馈、电梯群控、其他 )等节能控制措施 是否3.3.6 3.2.3.6 居建 公建 保障房 本项目(进行 未进行)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对于建筑公共部分和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的建筑,其照明数量和质量指标(符合 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相关规定 是否3.3.7 3.2.3.7 居建 保障房 本项目建筑面积为 m2.当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时,公共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设置 未设置)自动监控系统;

当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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