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22-11-06 |
区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坊子区2017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 指标解释与实施细则
一、高新园区、各街道(发展区)考核 指标解释与实施细则 定量指标部分
一、重大工作专项
1、项目建设 1-1重点项目(工程)完成情况(考核责任单位:区 项目建设年 活动办公室,权重100) 依据《坊子区2017年度重点项目(工程)考核办法》考核提供结果,具体内容见附件. 1-2重点项目建设观摩点评(考核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权重100) 观摩内容 :采取看现场、听汇报的形式,重点观摩
2017 年以来 四城四区 建设,新旧动能转换、创新驱动、园区建设、特色小镇建设以及高新园区、各街道(发展区)的亮点工作. 观摩人员:区级领导班子成员,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
各街道(发展区)党工委书记、办事处(管委会)主任;
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计分方式:根据观摩人员对参评项目现场观摩评价结果折算计分.按上半年和下半年观摩分数折算计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成绩. 1-3固定资产投资额(差异指标)(考核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权重20) 统计口径: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及全部房地产开发投资. 计分办法:各街道、发展区因基础条件不
一、水源地等因素影响,确定基础分值为5分;
另权重5分,采用功效系数计算得分.以区统计局同比增长率为准,完成年度增长任务11%的为满分,其它按比例计算得分;
该项分值最高分为20分. 1-4招商引资(含总部经济、引院、引所、引校和引高端医疗、人才、养老机构等)(考核责任单位:区招商引资考核办公室,权重100) 考核内容与计分办法按《坊子区招商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2、新旧动能转换(考核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及相关部门,权重100) 2-1区域创新能力指数及提升指数(责任部门:区科技局,权重25) 统计口径:区域创新能力是指一个地区将新知识转化为新产品、新工艺、新服务的能力,表现为对区域经济系统的贡献能力.该指标是一项复合指标,涵盖全社会研发费用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高新技术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等10项指标.区域创新能力指数及提升指数分别从总量和增幅角度衡量地区的区域创新能力. 计分方法:区域创新能力指数及提升指数,分别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各指标分值,然后进行加权计算得分,基础分值为指标分值的60%,区域创新能力指数、提升指数分值按4U6比例分配.依据区统计局发布的统计年鉴作为统计口径进行数据收集、汇总、评价.由于本指标涉及的部分指标2017年度数据于2018年9月公布,本考核采用2016年度的数据. 2-2新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数据提报部门:区统计局,权重15) 统计口径:新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是指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 四新 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反映了经济转型发展成效.新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新经济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GDP)*100%. 计分方法:新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基础分值为指标分值的60%. 2-3全员劳动生产率及提高幅度(数据提报部门:区统计局,权重15) 统计口径:全员劳动生产率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单位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反映劳动投入与其他生产投入结合起来生产产出的效率及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水平.全员劳动生产率=地区生产总值(GDP)÷全社会平均从业人员*100%. 计分方法:全员劳动生产率及提高幅度,分别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基础分值为指标分值的60%,全员劳动生产率和提高幅度分值按指标分值4U6比例分配. 2-4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及提高幅度(责任部门:区发改局,权重15) 统计口径: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和《可再生能源发展 十三五 规划》(发改能源〔2016〕2619号),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是指全社会用电量中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的比重. 区域社会用电量采用电网部门提供的本区域全社会用电量数据;
区域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指区域内生产消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不包括 外电入潍 中输入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 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全社会用电量)*100%. 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提高幅度=本期末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上期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 计分方法: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和提高幅度,分值按5U5比例分配;
均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每项指标的基础分值为指标分值的60%. 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及提高幅度指标由各县市区电网公司协助各县市区发改局核算,经市发改委统一审核认定.坊子区作为供电直供区,经市发改委统一审核认定后,根据总数统一核算、得分一致的原则,各街道(发展区)得分由区发改局统一审核认定. 2-5电子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数据提报部门:区统计局,权重10) 统计口径:根据工信部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电子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是有行业符合工信部电子薪资行业分类目录标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汇总而得.电子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当年电子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上年电子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上年电子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100% 计分方法:若全区完成目标,则达到或超过全区平均水平的,得满分;
低于全区的,按比例计分.若全区未完成目标,则达到或超过全年目标(8.5%)的,得满分.低于的,按比例计分.数据为负值的,计0分. 2-6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责任部门:区农业局,权重10) 统计口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以各街道(发展区)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加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土地托管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比重进行反映.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土地托管面积由各街道(发展区)提供.年度内若农业部制定新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统计口径,则按新统计口径执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土地托管面积)÷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100% 计分方法: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的,得满分;
完成目标但实际完成值高于40%的,按完成比例计分,考核得分=实际完成值÷目标值*指标分值;
实际完成值不足40%的,计0分.区经管部门统计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土地托管面积由区供销社统计. 2-7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责任部门:区经信局,权重10) 指标解释:装备制造业包括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增幅指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增长幅度.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的装备制造业企业.装备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增幅=本年度装备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上年度装备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上年度装备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100%. 计分办法:该指标是定量指标,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基础分值为指标分值的60%. 以上内容,各考核责任单位根据全区新旧动能转换考核计分办法实施考核并提供考核结果,由区新旧动能办进行汇总,报区督查考核办公室.
3、安全发展 3-1安全生产指数(考核责任单位:区安监局,权重20) 3-1-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权重6).按照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成绩折算. 3-1-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权重6).发生死亡5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减6分;
发生死亡3-4人生产安全事故的,每发生1起减3分;
发生死亡1-2人生产安全事故的,每发生1起减1分;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超出上年度事故起数的,每超1起减1分;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出上年度死亡人数的,每超1人减1分.该项分值减完为止. 3-1-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权重3).高危行业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完成率为90%-99%的,减1.5分;
完成率为80%-89%的,减2分;
完成率为70%-79%的,减2.5分;
完成率不足70%的,减3分. 3-1-4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权重3).因安全生产被省市区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的,每次减1.5分;
被省市区部门(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分.该项分值减完为止. 3-1-5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事项完成情况(权重2).每有1项未按期完成的,减0.5分.该项分值减完为止. 3-2社会稳定(考核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权重20) 3-2-1进京非访情况(6分):发生一次进京非访登记的减2分,重复登记的加倍减分;
对发生非访后领导不重视,未能及时处置的,每发生一次减1分;
对发生人员到京后,不配合驻京工作组处置的,每发生一次减1分. 3-2-2重点人员化解稳控情况(7分):主要考核各街道(发展区)对辖区内重点人员的常态化摸排情况、重点人员化解情况和稳控情况等. 3-2-3信息预警处置情况(4分):主要考核各街道(发展区)接到信息预警后的处置、信息上报、人员思想工作、措施等情况. 3-2-4日常工作开展情况(3分):主要考核各街道(发展区)社会稳定领导重视、机制建设、档案管理等情况.对发生工作不重视、情况报送不及时等问题的,每发生一次减1分. 3-3食药安全(考核责任单位:区食安办,权重60) 统计口径: (1) 食安山东 品牌数量(权重7)、餐饮质量提升量化分级通过率(权重7)、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以下简称 三小 )登记备案和帮扶完成率(权重7)三部分组成.(2)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权重9)、日常巡查监管(权重9)两部分组成.(3)农产品评价性监测合格率(权重7)、批次公布率(权重7)、项目公布率(权重7)三部分组成. 指标解释: (1) 食安山东 品牌数量指各县市区打造 食安山东 品牌数量,含食用农产品品牌、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基地、食品生产示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销售单位、餐饮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学校食堂、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生产企业数量.品牌数量以考核年度计算. (2)餐饮质量提升量化分级通过率指按照《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量化分级评定,学校(含幼儿园)食堂、中型以上餐饮经营者的量化等级达到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