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22-11-12
购销合同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乙方在其经当地工商核准的经营场所区域销售甲方经营的产品(下称 产品 ),并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负责的原则,就购销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双方 甲方:湖南绿之韵保健日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q浏阳 授权代表: 乙方:

电话: 法人代表(负责人)传真: 住址:邮编: 加盟区域:省市区(县)加盟专卖店编号:

第二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统一市场零售价格,并保证产品供应.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经营业绩等因素决定乙方提货的优惠幅度. 3.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乙方的销售人员进行有偿的销售技能培训及提供有偿远程教育培训资料. 4.筛选、代理、开发或保留科技含量高、作用显著的产品,以满足市场的需要. 5.甲方保留对产品经营方式、业绩指标、让利及其分配方案的修订权和解释权. 6.甲方向乙方将收取一定的加盟费,即加盟专卖店收取5000元加盟费.若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不超过3个月)未能完成相关加盟专卖店手续的,甲方可设立新加盟专卖店,并不须征得乙方同意. 7.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连续3个月内无销售业绩的加盟专卖店,甲方通知乙方后(书面通知或电话联系),有权在该店代理区域重新设立新加盟专卖店,但同时保留乙方为期一年的加盟专卖店资格.乙方在一年的资格保留期内,乙方加盟店的运行办法根据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甲方可根据乙方经营情况决定提前终止保留期或终止乙方加盟店的经营.) 8.甲方根据乙方在公司注册的加盟专卖店的区域地址进行发货. 9.甲方有权决定乙方所订产品的发货方式(如:中铁快运、汽运、邮局等等).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自愿向甲方支付加盟费,积极拓展市场,努力提高销售业绩,加强对业务员销售技能的培训. 2.在开设专卖店时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专卖制度(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使用甲方专用或声明持有的标识). 3.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享有本店2%的零售服务补贴(附补充协议). 4.进行任何规模的促销活动或会议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接受指导,否则需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5.应保护甲方专卖店和产品品牌,自觉维护其声誉.严格遵循甲方规定让利销售的原则,不得倾销甲方商品,扰乱市场价格,加盟专卖店正式分销员不得夸大产品作用误导消费者,否则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身份与店主身份相符),并按规定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手续,但未经甲方特许书面授权,乙方营业执照(名称栏)及相关证件中均不能出现甲方企业名称和产品商标的字样或图案等其他标识. 乙方应在甲方授权的产品、场地及经营活动中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要求合理、规范地使用绿之韵集团及其旗下任一产品的名称、文字、图形及商标、品牌、标识等,如超出甲方授权,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首次向甲方现款提货,不低于人民币50000元(按优惠价计算),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地方政府有关法规依法经营,不得利用本合同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否则须自行承担所有后果. 乙方对其经营行为、聘用人员、店内管理等对外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保证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设备能良好地用于经营,在由担保人(自然人或法人)担保的前提下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担保人须为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为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对甲方应承担的义务,担保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满两年止.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经营权,不得跨区域挂牌经营(区域以公司授权约定乙方所在地、省、市、区等为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须事先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收取3000元的转让手续服务费,并遵循公司转店原则. 乙方必须遵循甲方加盟专卖店的经营方式进行产品销售,严禁在互联网(淘宝网等)上开设店铺,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营资格,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承诺因签订、履行本合同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经营资质等)的真实合法完整,若因乙方提供资料信息不实或不完整导致甲方受损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订货、换货制度

一、乙方须以现金或现款汇向甲方购货(即一次性买断),单次购货低于1万元(不含1万)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为保证有安全的库存,乙方应提前十日订货.甲方须在乙方货款到帐后五日内给乙方发出货物,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乙方说明.

三、乙方购货后如有产品质量问题应于15日内以书面告知甲方,并可持质量问题产品向甲方换回相同的产品.换货的产品须是完好无损和保质期仍在一年以内的产品.

四、甲方在交发产品给予乙方时,如因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丢失等情况,乙方应在货到三日内凭运输部门所出具的证明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发换相同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对此不予受理.

五、乙方取货时,应对甲方所发货物的件数、重量进行核对,若商品的毁损、丢失属乙方的责任时,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四章 执行事项 为更好地完善公司管理和参与市场竞争,甲方有权修订市场优惠计划及相关公司条例.乙方承诺同意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具体由甲方以 通知 、 通告 的形式告知.

第五章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和本合同未尽事宜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如不能友好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管辖. 若本合同履行引起诉讼的,除涉及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可以继续履行.

第六章 违约责任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发生违约情形并承担责任的同时,经守约方同意,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可以继续履行. 乙方未满经营年限而停止经营的,本协议中止,乙方并应向甲方结算付清全部货款.

第七章 合同的修改、终止 除本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签订生效后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修改,否则无效(本合同

第二章第一条第五款明确规定的条文除外).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无法经营的;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但乙方须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五日之内以书面告知甲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书面证明,否则若产生违约后果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之违约责任. 除本条第一款情形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守约方可单方面书面决定终止合同的履行. 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超过7日不向甲方订货,合同即自行终止. 若发生本章规定合同终止情形的,甲乙双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结清双方往来. 双方合同到期不再书面续约或乙方店铺经甲方网上公布作废日起,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使用绿之韵集团及其旗下任一产品的名称、文字、图形及商标、品牌、标识等,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履行本合同满一年的,若甲乙双方愿继续履行的,须重新签订合同.

第八章 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即成立.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本合同

第二章第二条第7项约定之乙方订货款全部到甲方指定的帐户,则本合同即行生效,生效日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否则,本合同即行无效. 办理加盟专卖店,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后三日内将汇款凭据、加盟专卖店申请表、购销合同、承诺书传真至甲方,订货方式遵循公司原则,并在一周之内将原件邮寄给甲方市场专卖店管理部. 甲方:(章)乙方:(章) (乙方承诺提交证件影印件属实) 授权代表(签字)代表: 身份证号: 卡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签约地点:湖南 浏阳 乙方担保人:身份证号:卡号: 住址:

电话:担保人须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补充协议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的经营活动稳定有序的开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享有其本店2%的零售服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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