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28 |
十二五 期间,国家将加强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工作,开展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有效降低能耗,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既是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低碳生态城市的迫切需要,对促进和带动全社会节能工作意义重大. 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主要包括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节能监管平台建设等部分,以能耗统计及公共建筑节能监管数据为依据,对重点用能建筑进行能源审计,通过审计对用能单位建筑能源使用的效率、消耗水平和能源利用的经济效果进行客观考察、定量分析,从而发现建筑节能的潜力并提出节能改造意见,在进行节能改造后达到公共建筑节能的目的. 本导则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吉林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编制.本导则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解释. 本导则共分六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审计程序,能耗数据采集计算方法,审计报告,附录,附表等.对建筑能源审计的定义、内容、方法、程序及审计报告的编写等进行了原则规定. 编制组 主编:王涌慧 副主编:周毅李振参编人员:李祥民 徐亮韩雪华 何函芪 杨晓辉 宋传涛 张军闯 王红伟 关洪波 吕志王航朴石林 陶乐然 邵子平 衣建全 石永桂 惠群吕耀军 林海目录1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2
4 审计程序.4
5 能耗数据采集计算方法.5
6 审计报告.8 附录
10 附表
11 1 总则1.1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节约能源、降低资源消耗,合理利用资源,促进节能改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5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及1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包括商业、服务业、文教、教育、卫生等类型建筑)的能源审计. 1.3 本导则以《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技术导则》为基础,参考使用能耗统计中获得的数据,对能耗较高的重点用能单位和能效较高的标杆建筑重点进行能源审计. 1.4 通过建筑能源审计,计算得到建筑的各分项能耗及其总能耗,并评价建筑能源利用的结构及能源利用效率,分析其节能潜力,对建筑的能耗分项计量和节能改造等提出指导性建议. 1.5 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能源审计结果,确定公示方式,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建筑的能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6 本导则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建科[2007]249号) 《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建科[2008]115号)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吉林省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试行)》 1.7 建筑能源审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1.8 建筑能源审计工作由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审计机构承担.
2 术语2.1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类型建筑 2.2 能源审计 energy audit 用能单位或主管部门自己或委托专业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和标准,对能源使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检测、核查、分析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的活动. 2.3 建筑能源设计 building energy audit 对建筑的部分或全部耗能活动进行检查、诊断、审核,对能源利用的合理性作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的建议,以增强对建筑用能活动的控制能力和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2.4 能源需求 energy demand 为满足特定的工艺和舒适性目的,在规划设计阶段应按有关技术准则来进行计算所需要消耗的能源,也可定义为用能负荷. 2.5 能源消耗量 energy consumption 一定时间短内(一般为一年)运行某个目标建筑物所需要的各种能源的总量.主要包括电力、燃料油、燃气、燃煤、市政热水(或蒸汽)及水等.包括低热值燃料、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的利用. 2.6 分项能耗 subentry energy consumption 根据建筑消耗的各类能源的主要用途进行分项采集和整理其所耗数据,如: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照明用电等. 2.7 能耗分项计量 energy separate metering 对建筑进行分类和分项能耗计算,及时采集能耗数据,实现建筑能耗的在线监测.
3 基本规定 3.1 建筑能源审计小组 3.1.1 能源审计机构指派专人成立建筑能源审计小组,负责能源审计的全部具体工作并出具最终报告.能源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有对被审计建筑与能源审计保密的义务. 3.1.2 审计小组组长须对审计结果以及最终报告的真实可靠负责. 3.1.3 建筑能耗审计小组一般由建筑、暖通空调、电气、会计等相关专业审计技术人员组成,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计算机、仪器等专业人员. 3.1.4 建筑能源审计小组应配备专业测量(检测)仪器、设备,如:激光测距仪、功率测试仪、电压、电流测试仪、室内环境测试设备、温度、二氧化碳浓度、照度等测试仪器,并根据具体建筑的相关需要增加其他必要的仪器、设备. 3.2 建筑能耗的分类 3.2.1 常规能耗.主要包括: 1.建筑供暖、通风和空调能耗;
2.照明能耗(室内照明、夜景照明);
3.插座(室内办公设备和电器)能耗;
4.动力设备(电梯等);
5.热水供应能耗;
6.常规水耗. 3.2.2 特殊能耗.主要指24小时空调的计算中心、网络中心、大型通信机房、有大型实验装置(例如大型风洞、极端气候室、P3实验室)的实验室、工艺过程对室内环境有特殊要求的房间等的能耗.并将其从总能耗中扣除. 3.2.3 按建筑面积定额收费的城市热网供热消耗量. 3.3 建筑能源审计的形式 3.3.1 一般审计.由被审计单位提供建筑节能管理文件、能源费用账单、能耗数据、设备运行记录等材料,能源审计小组通过审阅相关材料分析得到暖通空调、照明插座、电梯、给排水系统、电开水器、信息中心、厨房设备等能耗的近似值.按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等规定,测试空调房间的温度、湿度、照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一般审计可以发现节能管理、建筑结构、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能源审计,提出节能改进方案. 3.3.2 专项审计.通常情况下,专项审计是在一般审计的基础之上,根据得到的节能审计报告中有较大节能潜力的用能系统,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分析,由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采用更加专业的测试技术进行检测并提供数据,计算分析其高能耗的原因,从而提出具体节能改造措施. 3.4 通常情况下的能耗审计为一般审计.在一般审计结束后,得到被审计建筑有较大节能潜力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专项审计.
4 审计程序 4.1 能源审计前期工作 4.1.1 按照省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根据本年度建筑能耗统计的结果,从重点用能建筑中选取20%以上的建筑进行能源审计. 4.1.2 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编制审计计划并确定审计对象,在审计开始10个工作日之前,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 4.1.3 所选能源审计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业主与能源审计机构签订建筑能源审计委托书,委托书样本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