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11-09 |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14名(详见附件《肥西县2018年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中的 30周岁及以下 为 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其他涉及年龄的以此方法计算). 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本县现有在编在岗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成绩合成、体检与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各环节信息在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栏目发布.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考生登录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栏目,点击招聘公告下方兰色方框 网上报名 系统提示即可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1日9:00至2018年7月5日12:00,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7月6日12:00前登录上述栏目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初审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报考岗位查询.详见附件《肥西县2018年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3.提供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肥西县2018年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4.缴纳笔试(含报名费)费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7月7日15:00前登录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栏目招聘公告下方兰色方框 网上缴费 系统,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含报名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笔试费(含报名费)90元/人. 5.开考比例.实际缴费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考试结束后退回所收笔试费用. 6.打印笔试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于7月18日8:00至7月19日17:00直接从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栏目招聘公告下方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科目1为《综合知识》、科目2为《专业知识》或《职业能力测试》(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2《肥西县2018年县直医疗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考试科目1《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及写作相关知识等,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考试科目2《专业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所报考专业相关知识和行业法律法规知识等,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报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为一套试卷;
报考计算机类为一套试卷;
报考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技术类和临床医学为同一套试卷,以临床医学为主要测试内容;
报考护理学为一套试卷;
考试科目2为《职业能力测试》的,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 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时间:2017年7月21日(周六)上午8:00-9:30《综合知识》;
10:00-11:30《专业知识》或《职业能力测试》. 2.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3. 服务基层项目 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7月23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携带相关证书到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0室(地址:上派镇仪武路与派河大道交叉口,丽景小学往派河大道方向500米,
电话:0551-68841917)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 村官 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特岗计划 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支一扶 人员应提供由全国 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 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 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须满两年)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4.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栏目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栏目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和加分程序后公布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和地点.根据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各岗位招聘名额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 资格复审 县人社局、县卫计委等相关单位组成资格复审小组,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资格复审时须携带的材料: 网上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与报名时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但尚未拿到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报考条件中有本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携带劳动合同和工作单位提供的有关工作岗位经历证明.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属 服务基层项目 人员的,按照服务类型提供与加分时相同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管理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印章). 下载打印肥西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交纳面试费80元/人,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明(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员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不超过两次. 面试 1.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分析判断、计划组织、应变处理以及语言表达能力和个性举止的岗位匹配度等. 2.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3.面试方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与考察;
若某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在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栏目公布,笔试、面试成绩按6:4合成,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与体检人员(若出现合成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考试合成成绩于面试结束后10日内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栏目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考生须按要求到体检机构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 合格 或 不合格 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除外),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如拟聘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2次(若出现合成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栏目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八)签约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 手续,本次招聘所有岗位的人员均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2.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