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28
中山市 人民调解案例库 (第一版) 目录 1/家庭邻里篇 P001 父不养女多年久 多次调解化矛盾 P004 闪婚闪离争财产 耐心调处促调解 P007 离婚案件中夫妻房产分割难点 P009 邻里琐事引纠纷 和平解决促和谐 P012 家庭纠纷烦恼多 调解员调解化矛盾 P015 宅基地房产权属起争议 调解员调解见证解危难 P019 阻断家庭暴力的坚盾 P022 父子不睦起纠纷调解员调解促和谐 P025 建房占用公共道路 邻里起纠纷 P029 理智对待 和平离婚 P032 邻里关系宅基地纠纷 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P036 多年夫妻怨恨深 理智处理矛盾解 P039 相邻通行权受侵犯 经过多次调解妥善得到解决 P042 公共地方不霸占 与邻为善促和谐 2/劳动纠纷篇 P045 索赔之路长而辛 法治不负终获赔 P048 参与调解工伤赔偿 P051 工伤死亡引纠纷 多方协调促调解 P054 清洁工被开水烫伤案 P058 过劳死是否为工伤 P061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P063 工伤赔偿引纠纷 耐心调处和平解决 P065 交通事故引发劳动纠纷 合理合法应获赔 P068 工程合同纠纷处理不当引发劳资纠纷 P071 一百三十二人集体讨薪案 P073 未签合同劳动者意难平 找到矛盾根源耐心化解 P076 以诉促调维权益 调解处理获双赢 P079 擅自歇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刑事犯罪 P081 伪造学历所签劳动合同无效遭解除 3/人身损害赔偿篇 P084 调解甲与乙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案 P087 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待遇纠纷、劳动合同纠纷 P090 交通事故致一级伤残 如何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P094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P097 交通事故后车主离开现场 保险公司能否免赔 P100 对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不服 耐心调处促调解 P104 调解孙某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 P108 产品质量致人损害 调解维权获赔偿 P111 另辟蹊径 转变思路 P115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P118 公民被狗咬伤 受害人获赔偿 P121 认为触电事故构成人身侵权 耐心调处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P124 医闹不可取依法调解暖人心 P128 雇员受害多方扯皮 调解员释法促成调解 P130 精神病医院全托治疗患者洗澡时被烫伤死亡 P133 依法处理义务帮工受害纠纷 发扬互助优良传统 P135 生日喝酒引发赔偿案件合理分析促调解 P139 一起人身损害赔偿调解案例 4/其他常见纠纷篇 P143 王某与郭某买卖合同纠纷 P14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遇 钉子 租户 P151 妥善处理违章建筑纠纷 共建和谐社区关系 P153 两兄弟与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P157 业委会违法出租共有物业 业主集体上访依法维权 P160 宋某等与A火锅店赵某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P162 借款引纠纷调处解矛盾 P165 企业搬迁起争议巧用调解化纠纷 5/调解业务指引篇 P167 调解员业务指引 P179 工伤法律实务 P187 调解协议

1 P032 邻里关系宅基地纠纷 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P036 多年夫妻怨恨深 理智处理矛盾解 P039 相邻通行权受侵犯 经过多次调解妥善得到解决 P042 公共地方不霸占 与邻为善促和谐 父不养女多年久 多次调解化矛盾

一、基本案情 甲(男)与乙(女)原系夫妻,于2002年在中山登记结婚,婚后生下一女丙.

2006年双方经协商一致,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女儿丙由乙抚养,甲每年给付抚养费1万元直至丙年满18周岁为止.但是协议书签订后,甲并没有支付过抚养费给丙.丙今年12岁,上五年级,很快就要升初中了.丙生活和学习的各项费用都大幅增加,甲每年支付1万元已经远远不够丙的生活和学习费用. 2014年,乙到甲工作单位某家具公司找甲索要丙的抚养费,甲拒绝支付.当时两人争吵激烈,于是单位领导联系了A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告知情况,希望调解员出面调解此事.随后调解员经过向乙以及其邻居村民了解情况,并且多次电话联系甲进行调解劝说,均无果.调解员也多次要求甲将事情说开来谈小孩抚养费的问题,但甲拒绝. 调解员了解到乙现在经济情况较差,她在镇区的制衣厂工作,每月工资2500元,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维持母女二人生活开销实属困难.于是调解员提议主动到甲的单位去解决此案.

二、法律分析 乙对甲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是否有权要求支付?甲是丙的父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以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甲与乙虽然离婚了,并且丙随母亲乙生活,但是甲与丙的父女关系并不因此而消除,甲与乙离婚后,双方对于丙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三、处理过程 在充分了解了全部案情和目前的状况后,调解员首先联系了乙来到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询问其诉求,确认了乙已经确实无能力独自抚养丙,经济情况较为窘迫,并且了解到甲目前的工资和经济状况有能力承担其应付抚养费.然后调解员通过电话连线甲,甲在听说了调解员要调解其抚养丙的事情时,立刻就说已经没什么好谈,没能力也不想管前妻和女儿了,就挂了电话.此事到此已经到了僵持阶段,甲不肯主动来调解,也不肯在电话中细谈.于是调解员召开会议,定下方案:一是直接到甲的工作单位去见其并就丙的抚养权事宜谈判;

二是如甲实在不肯承担法定义务,则考虑走法律途径进行诉讼. 定下方案后,调解员联系了之前联系甲的工作单位的领导,说明了调解员要上单位去找甲谈谈的事情,领导说可以,到时我叫他来会议室.到了甲工作单位,在会议室见面了,此次会谈我们没有带上乙,因为了解到乙每次见甲都情绪激动,言辞激烈.为求和平处理此事,调解员和工作人员想先从第三人的角度来了解甲的真实想法.会谈之中,调解员对甲说明了身份和自己知道的情况.并告知甲抚养女儿是法定的义务,是不可以推卸的责任.甲一开始一言不发,后来听说到女儿丙要是升初中,需要大笔费用读书时,他才说了自己的想法.之前一直未付抚养费是因为前几年(乙也知道)他没有固定工作,自己养活自己都很困难.这几年有固定工作了,生活好了,也不是不想养女儿,只是乙每次大吵大闹过来只问拿钱,半点不提可以去探望女儿的事. 从06年离婚到现在,已经8年了,女儿丙被她藏着不给见面,我都不知道女儿长的怎样了.既然她不给我看女儿,我为什么要给钱? 甲说了这些以后,情绪有些激动.调解员听到甲诉说的情况和乙说的情况不一样,都当即记下了甲说的情况,调解员并告知甲,按照法律规定,甲是有抚养女儿的义务,也有探望女儿的权利,如果乙真的无理拒绝甲探望女儿,乙也是理亏的,甲可以要求探望权.但是不能因此而不抚养女儿.其后,调解员先去乙那里了解情况,确认了乙确实不想让甲探望女儿,一来是因为女儿长期与她居住在一起,多年不见父亲,也听说了父亲不愿意抚养她,对父亲没感情也不想见他,二来甲品行这么差,见女儿说不定会教坏她,三来也怕他们常见面女儿就跟回父亲了.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调解员告知其在法律上甲作为父亲,无论其为人如何,经济状况如何,他都有探望女儿的权利,乙有协助的义务.并且现在甲的情况比以前好很多了,也有了正经的工作,品行方面应当另行看待,不宜再以过去的行为论事,双方可各自退让一步,以求达到调解.其后召集了甲、乙、丙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最终甲与乙达成一致意见,甲可以每月一日探望丙,甲每月支付生活费 1000元,乙不得阻碍甲探望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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