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11-09
昆明市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30日发布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在官渡区辖区内设立和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企业.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鼓励其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第四十九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下载查询

网址:www.mohrss.gov.cn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

2.有固定的不低于20平方米的服务场所、设施的房地产或租期在2年以上固定的服务场所、设施;

3.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有5万元以上人民币注册资本;

4.明确法定代表人,3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力资源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具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注册资本;

2、符合规定的专职工作人员不足3人;

3、组织章程和制度不健全.

五、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昆明市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行政审批窗口. 地址:昆明市关兴路320号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政策法规科办公室.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

26、

103、

122、

169、A12等路公交车到达.

七、申请材料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份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

1 申办报告 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文字清晰、企业申请需加盖单位公章

2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原件 复印件

1 企业申请需加盖单位公章

3 不低于20平方米的经营服务场所的房产证明,2年以上的租房协议 原件 复印件

1 企业申请需加盖单位公章

4 组织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 原件 复印件件

1 文字清晰、企业申请需加盖单位公章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原件 复印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申请需加盖单位公章

6 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及学历证和资格证 原件 复印件

1 企业申请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每年3月至11月前提交申请. 受理时限:20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20工作日,现场审核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20工作日,现场审核时限不计算在内.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昆明市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接收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关兴路320号. 2.提交时间: 窗口部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3时~17时.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收到申请人提交申请和材料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可获得我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可获得我局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我局出具的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审核 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现场审核(时限不计算在内)、复核,并出具书面的审核及现场审查报告.

(四)现场勘验 到申请人经营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勘验应当有两名以上持有执法证的工作人员.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证件有效期4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提出申请.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到昆明市官渡区关兴路320号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政策法规科办公室领取. 十

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关兴路320号.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7197189.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昆明市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

邮政编码:650214. 2.咨询回复 回复方式:电话回复、信函回复、网络回复. 回复部门:昆明市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 回复时限:自收到之日内3个工作日.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871)67197189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政综合办公室. 电话投诉:(0871)67197182. 网上投诉http://ynzwfw.yn.gov.cn. 信函投诉:昆明市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

650214.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一: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为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联系方式为(0871)63352818. 行政复议机关二: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地址为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联系方式为(0871)67152522. 行政诉讼机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地址为昆明市官渡区雨龙路1619号,联系方式为(0871)67275888,法定时限为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附件1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1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图 1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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