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11-14 |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
二、受理的基本条件 (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的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满三年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三、受理的范围 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单位,具有一定规模,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可作为申报单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调沪手续.
四、申报材料 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等);
引进人才登记表;
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
进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
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
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原件);
引进人员及随调配偶在本市二级以上医院体检的近期体检表;
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原件);
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
婚姻证明;
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三年以上的聘用或劳动合同;
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出迁入地地址、派出所名 称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五、引进方式 本市建立引进人才网上政务服务系统.用人单位申请引进人才可直接到所在区(县)政府人事部门或所属人才中心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符合人才引进受理条件第1条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其子女可随迁;
符合人才引进受理条件第
2、
3、
4、5条规定调沪的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内,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可随迁.
六、引进程序
1、单位备齐材料并报区人事局审批;
2、上网登录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进行网上办公;
3、经市人事局批准后,开具《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落户确认单》;
4、凭《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落户确认单》到本市落户地所属区、县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原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调出手续;
6、来沪报到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及相关材料由区人事局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
7、到本市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七、管理部门 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由区人事局专业干部科受理, 咨询
电话: 63805390*6707. 区域非公企业引进人才由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 咨询
电话:66057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