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11-15
3706870102139 行政许可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 服务指南 海阳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发布 2015-09-18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服务指南 目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5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5

(九)收费标准…6

(十)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6 1.

提交方式…6 2.获取收件编号…6 3.获取收件凭证…7

(二)受理…7 1.材料补正…7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8

(三)办理进程查询…8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8

(五)流程图…9

三、法律救济…9

(一)投诉…9

(二)行政复议…10

四、表单填写…10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10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10

五、有关说明…10 附件1…11 附件2…12 附件3…23 附件4…24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 编码:3706870102139

(二)实施机构:海阳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

(三)申请主体:在海阳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进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

(四)受理地点: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412号)第102项: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实施机关为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六)办理条件 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民事行为主体的企业. 2.该企业主营业务为公共性质的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及处置,并以此盈利,拟在海阳市通过成立分公司或其他方式,进行经营性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

(七)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除了填写《海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和资质核准申请表》外,根据企业级别,还应当向住建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一)

一、

二、三级企业必备材料

1、申请人企业法人证明材料,企业章程、注册资本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2、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应对特殊天气、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一式三份);

3、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职工休息场所及车辆停放、维修场地、设备和配件储备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4、企业机械清扫能力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5、垃圾收集、运输能力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二) 三级企业附加材料

1、生活垃圾清扫、收集三级企业附加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花名册,企业人员缴纳五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三份) (2)所有清扫作业机动车辆(6台以上)所有权证明(一式三份).

2、垃圾运输不设三级企业.

(三)二级企业附加材料

1、生活垃圾清扫、收集企业二级企业附加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经济、技术、财务、中层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专业技术人员(中级3人以上)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花名册,企业人员缴纳五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三份);

(2)所有清扫作业机动车辆(10台以上)所有权证明(一式三份).

2、生活垃圾运输企业二级企业附加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不少于6人),专业技术人员(中级1人以上)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花名册,企业人员缴纳五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三份);

(2)专用垃圾运输车辆(单台载重5吨以上≥8辆,总载重量≥100吨)所有村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四)一级企业附加材料

1、生活垃圾清扫、收集企业一级企业附加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经济、技术、财务、中层(各队)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不少于15人),专业技术人员(中级5人以上、其中技术负责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花名册,企业人员缴纳五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三份);

(2)所有清扫作业机动车辆(15台以上)所有权证明(一式三份).

2、生活垃圾运输企业二级企业附加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不少于6人),专业技术人员(中级2人以上)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花名册,企业人员缴纳五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三份);

(2)专用垃圾运输车辆(单台载重5吨以上≥20辆,总载重量≥200吨)所有村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备注:申请材料为扫描件或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原件,由接收单位当场复印或核对,并加盖载有接收单位名称及 复印自原件 或 与原件核对一次 字样的专用章后接收.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海阳市济南路91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5―3301112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地址:海阳市济南路91号,联系

电话:0535―3301112. (2)信函提交.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地址:海阳市济南路91号,邮政编码:265100,联系

电话:0535―3301112.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5―3301112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经营许可证.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市住建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监督考核科负责对市住建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市住建局窗口

电话:0535―3301112 政务服务中心监督考核科:0535―3226666 信箱: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邮编:265100

(二)行政复议 海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海阳市济南路91号11楼1119号房间,联系

电话:0535-3306689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表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见附件

3、附件4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处理服务许可事项流程图 附件2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许可申请表 编号:申字 [ ]第号许可申请人或单位 (签章) 年月日以下栏目由许可申请人填写 许可申请人或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属乡镇或社区 法人代码号 营业执照号 申请日期 联系人联系电话 手机办公地址 专业人员及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填写人: (盖章) 审批情况 审查部门意见: 审查人: 年月日(盖章) 领导批示: 年月日(盖章) 附件3 告知书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申请审核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获得批准: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需填写《海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和资质核准申请表》. 2.申请人在申请时,首先要确认申请级别,

一、

二、三级企业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尽相同,但共同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2.1企业法人证明材料,企业章程、注册资本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2.

2、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应对特殊天气、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一式三份);

2.

3、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职工休息场所及车辆停放、维修场地、设备和配件储备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2.

4、企业机械清扫能力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2.

5、垃圾收集、运输能力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2.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3、申请二级企业需附加的材料: 3.1生活垃圾清扫、收集企业二级企业附加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经济、技术、财务、中层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专业技术人员(中级3人以上)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花名册,企业人员缴纳五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三份);

(2)所有清扫作业机动车辆(10台以上)所有权证明(一式三份). 3.2生活垃圾运输企业二级企业附加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不少于6人),专业技术人员(中级1人以上)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花名册,企业人员缴纳五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三份);

(2)专用垃圾运输车辆(单台载重5吨以上≥8辆,总载重量≥100吨)所有村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4.申请一级企业需附加的材料: 4.

1、生活垃圾清扫、收集企业一级企业附加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经济、技术、财务、中层(各队)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不少于15人),专业技术人员(中级5人以上、其中技术负责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花名册,企业人员缴纳五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三份);

(2)所有清扫作业机动车辆(15台以上)所有权证明(一式三份). 4.

2、生活垃圾运输企业一级企业附加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不少于6人),专业技术人员(中级2人以上)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花名册,企业人员缴纳五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三份);

(2)专用垃圾运输车辆(单台载重5吨以上≥20辆,总载重量≥200吨)所有村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5.申请材料为扫描件或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原件,由接收单位当场复印或核对,并加盖载有接收单位名称及 复印自原件 或 与原件核对一次 字样的专用章后接收.

三、获得许可证后必须按照许可证所要求的进行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或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生活垃圾经营性活动.

四、申请人应主动接受并配合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海阳市住建局 年月日附件4 承诺书 海阳市住建局: 我公司申请许可证,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许可证要求进行城市生活垃圾的经营;

二、严格遵守许可证上确定的经营范围,不做超出经营范围或是从事与城市生活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无关的其他经济活动;

三、确保在经营活动中不带来环境污染;

四、积极配合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我公司将遵守以上项目所作出的承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且经指出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我公司将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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