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28 |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1、禁燃区和控燃区范围内整治单位按规定淘汰燃烧设备的.
2、控燃区内10蒸吨(含10蒸吨)以上锅炉或600万大卡(含600万大卡)导热油锅炉以上,安装脱硫除尘设施的.
二、奖励标准 在规定期限内依照整治标准完成燃烧设备淘汰或提标改造的,除根据《常熟市高污染燃料锅炉大气污染整治以奖代补实施办法》(附后)享受市财政奖励外,还可享受高新区相应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禁燃区和控燃区范围内无明确蒸吨数的小锅炉、大灶、茶水炉等,改用用清洁能源或淘汰的,按每台0.1万元标准补助.
2、0.5蒸吨(不含)以下的锅炉,使用清洁能源淘汰的,按每台0.5万元标准补助.
3、0.5蒸吨(含)到1蒸吨(不含)的锅炉,使用清洁能源淘汰的,按每台1万元标准补助.
4、1蒸吨(含)到10蒸吨(不含)锅炉使用清洁能源淘汰的,按每蒸吨2万元标准补助.
5、10蒸吨(含)到20蒸吨(不含)的锅炉进行提标改造,且烟气排放达到GB13271-2014表3标准的,每台按5万元标准补助.
6、20蒸吨(含)以上的锅炉进行提标改造,且烟气排放达到GB13271-2014表3标准的,每台按10万元标准补助
7、导热油炉按每60万大卡为1蒸吨折算;
燃煤窑炉按实际耗煤量折算.
三、兑现方法 所有燃烧设备,必须高新区管委会、所在村(社区)现场验收合格后,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及承诺材料,其使用单位才可享受政府补助,补助资金由财政按规定下达. 附:常熟市高污染燃料锅炉大气污染整治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江苏省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