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11-15
府环发〔2019〕159号 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府谷县 汇海洗选煤有限责任公司扩建120万吨/年 洗选煤、10万吨/年煤球、10万吨/年蜂窝煤 项目(洗选煤工段)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府谷县汇海洗选煤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府谷县汇海洗选煤有限责任公司扩建120万吨/年洗选煤、10万吨/年煤球、10万吨/年蜂窝煤项目(洗选煤工段)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局于4月16日组织对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现场检查.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府谷县庙沟门镇阴峁村,占地面积10000m2.年洗选原煤120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备煤工段、洗煤工段、浓缩池、储煤场、精煤棚、煤泥棚、矸石棚已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实际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54万元,占总投资的15.13%. 我局曾以府环发z2011{116号文件批复了《府谷县汇海洗选煤有限责任公司扩建120万吨/年洗选煤、10万吨/年煤球、10万吨/年蜂窝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验收仅针对120万吨/年洗选煤工程.

二、项目主要变更情况

(一)未设置筛分、破碎工序,设置原煤密闭输送系统1套.

(二)项目原煤棚、精煤棚和中煤棚全部进行密闭并设置喷雾洒水装置.

(三)未建设燃煤锅炉,采用电采暖;

未设置准备车间 对照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的相关规定,上述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中提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已经落实,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三、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项目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府谷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府谷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28日 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印发 共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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