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9-11-16 |
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了审查,审批意见如下: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哈尔滨市阿城经济开发区综合工业园区内,符合经开区总体规划.项目西侧为饭店、东侧为闲置厂房、北侧为哈红公路、南侧为农田.项目占地面积2238.67m2,年生产蓝莓饮料500吨.
二、同意该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可以作为项目实施、验收和管理的依据,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和措施,确保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故无施工期污染.
四、本项目在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间清洗废水和洗瓶废水.全部排入自建的防渗储池,定期运送至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要求企业与运输方签订合同,与污水处理厂建立运输台账,记录运输次数、水量,并每月向环保局提交污水处理厂接收污水的台账.
五、本项目冬季取暖由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集中供热.该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工艺废气.
六、本项目在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七、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分类处理:
1、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及废玻璃碎片等集中收集后外售.
八、项目单位在建造环保设施时,要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
九、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境保护局提出试生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须向哈尔滨市阿城区环保局申请验收,经监测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十、建设单位申报项目验收时,应出具以下文件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项目单位提供的有关污染防治设施技术报告;
3、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有关污染源监测报告;
4、项目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十
一、本批复五年内有效.该项目在五年后开工建设或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如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
二、本批复仅说明该项目应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其它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确保项目的建设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境保护局 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报告表 审批意见 抄送:哈尔滨师范大学 阿城区环境监察大队 阿城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