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11-16
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4年~2016年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2017年11月 目录

一、专项资金概况

1

(一)设立时间及依据

1

(二)设立用途

1

(三)使用方式

2

(四)使用额度、控制比例

2

(五)使用程序

3

(六)绩效目标

4

二、2014年~2016年扶持项目概况

6

(一)融资环境类

6 1.

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6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

6 3.中小企业低收费贷款周转金服务补助

7 4.免费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业务补助

7 5.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挂牌补助

7 6.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免费反担保注资扶持

8 7.融资租赁业务补助

8

(二)转型升级类

8 1.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补助

8

(三)服务体系类

8 1.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股权投资资金

8 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运维经费

9 3.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经费

9 4.中小企业教育培训、管理诊断经费

9 5.中小企业国内市场开拓经费

9 6.政府购买中小企业服务经费

10

三、评价重点和工作程序

10

(一)评价依据

10

(二)评价思路及方法

12

(三)评价过程

12

四、绩效评价结论及分析

13

(一)资金绩效评价结论

13

(二)项目绩效评价结论

15

五、主要工作成果

15

(一)2014年主要工作成果

15

(二)2015年主要工作成果

16

(三)2016年主要工作成果

17

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18

(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亟需修订

18

(二)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的专项资金及项目应归并整合

19

(三)信用体系建设补助项目应用效果不显著

19

(四)教育培训项目管理有待规范

20

(五)中小企业低收费贷款周转金服务补助金拨付不及时

21

(六)存在个别多计拨补助资金问题

22

七、绩效评价后续工作

23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按照《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对部分市级专项资金开展中期评估及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青财预评〔2017〕6号),自2017年7月21日至11月30日,青岛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组织绩效评价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对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开展了中期评估及重点绩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概况

(一)设立时间及依据 2007年8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明确提出: 市政府在市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导向的中小企业发展. 2008年12月,市财政配套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该资金).

(二)设立用途 根据《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源〔2008〕3号),该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1.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2.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3.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4.支持中小企业人才教育培训;

5.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开拓市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等;

支持外向加工型、农产品加工型和服务型等中小企业发展;

6.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等;

7.支持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信息化建设等;

8.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初创期企业创业;

9.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三)使用方式 该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 1.财政补助:以自有资金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项目、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以及中小企业市场开拓等项目,一般采取此种方式. 2.贷款贴息: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采取此种方式. 3.股权投资:每年安排一定额度,以股权投资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产业园建设.

(四)使用额度、控制比例 根据《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源〔2008〕3号),该资金的使用额度分为: 1.使用额度:采取财政补助方式的,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100万元以内.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总计不超过180万元.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确定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产业园,纳入股权投资项目库,股权投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占控股地位. 2.控制比例: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设置控制比例. (1)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不超过申请单位当年度新增担保额的1.5%给予风险补助. (2)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为大企业配套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助额一般控制在其投资总额的6%以内. (3)对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助额一般控制在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以内. (4)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产学研合作、初创期企业创业等补助额一般控制在投资总额的20%以内.

(五)使用程序 根据《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源〔2008〕3号),该资金的使用程序包括: 1.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2.各区(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企业或单位的项目申报、初核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3.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4.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依据专家的评审意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确定项目、资金. 5.市财政局根据预算和确定的项目及时拨付资金. 6.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2.分年度业务职能目标 2014年: (1)推进小企业创业载体建设,新培育5个小企业产业园、5处小企业创业基地;

组织认定20家 专精特新 示范企业,培育认定100个 专精特新 产品(技术),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2)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新搭建2个政银合作优惠贷款平台,大力推广过桥还贷、信用助贷、股权融资等融资服务模式,力争中小企业担保及短期周转融资额达到260亿元. (3)完善市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功能,吸纳注册用户1万户,完成对接服务5万次;

推动全市三级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互通联动,开展 服务进基层、政策送企业 系列活动,力争年服务企业20万户次. 2015年: (1)编制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发展规划,新培育认定5个小企业产业园和5处小企业创业基地;

组织认定20家 专精特新 示范企业,培育认定60个 专精特新 产品(技术),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壮大中介服务业规模,力争中介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 (2)创新融资服务模式,扩大优惠贷款、低费过桥、担保再担保、股权融资、融资租赁等规模,力争中小企业低成本融资220亿元以上. (3)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协调推进 青岛产业新高地创意园 等创意产业园区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三级平台网络互通联动,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力争年服务企业20万户次. 2016年: (1)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工程,新认定80个 专精特新 产品(技术)、30家示范企业和20家 隐形冠军 .推进高端中介服务业发展,力争中介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 (2)创新融资服务模式,建立重点企业信贷专项支持机制,推进依托核心企业的产业链融资,拓宽政策性转贷(过桥)、担保、股权等渠道,力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240亿元以上. (3)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载体建设,落实小企业产业园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转让政策,搭建生产场地供需对接平台,新认定6个市级小企业产业园和6个市级创业基地;

拓展市中小企业云平台功能,推广《青岛市中小企业服务指南》,开展 互联网+小微企业服务 专项行动,力争年服务企业20万家次.

二、2014年~2016年扶持项目概况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较广,项目较多,专业性强,为便于分析,我们将三年来的扶持项目进行了梳理、归类,按资金用途和支出性质,分为三大类:改善融资环境类项目(以下简称,融资环境类项目)、扶持转型升级类项目(以下简称,转型升级类项目)和完善服务体系类项目(以下简称,服务体系类项目).

(一)融资环境类 1.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2014年~2016年累计对符合补偿条件的54家(次)银行业金融机构核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15,130万元,委托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累计置换银行不良资产并据实兑现6,211万元.其中:2014年核拨18家,金额3,970万元,兑现2,023.68万元;

2015年核拨18家,金额5,978万元,兑现2,898.57万元;

2016年核拨18家,金额5,182万元,兑现1,289.08万元.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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