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11-17 |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山东省寿光市洛盛街以南、永和路以西,工程总投资425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60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72179平方米,其中加工车间及冷库3座、生产调度楼1座、倒班楼2座、鸭毛加工车间1座、污水处理间1座;
项目新上外挂链条、脱蜡链条、脱毛处理机、禽笼输送机、燃气锅炉等配套生产设备827台(套);
项目建成后达到年屠宰樱桃谷鸭5000万只,年产15万吨鸭产品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和缓解.因此,我局原则上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本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做好施工期间的水土保持工作,工程开挖应避开雨季;
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施工扬尘,施工场地应进行围挡并及时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应采取防止物料洒落的措施;
及时对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施工期间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
施工扬尘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规定.
(二)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混合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禽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和寿光东城水务有限公司接管标准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经寿光东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出水口安装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对相关污染因子实施在线监控;
项目应严格按照《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试行)》(DB37/T2643-2014)要求,对项目污水排放口进行规范建设;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防渗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三)项目3台4t/h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3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燃烧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及第2号修改单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及第2号修改单相关要求;
对污水处理站采取密闭措施,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
加工车间恶臭气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排放,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四)加强噪声污染控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加装消音、隔音装置,使用吸声性能好的墙面材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声源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妥善处理.固废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标准要求.产生的不合格品(病变物)、病死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转移和处置.
(六)废气排放口应合理设置采样点、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全面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施工对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寿光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认定的范围内.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好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制度、应急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部水体.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开展公众意见调查与回访,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十)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你单位应与当地政府做好沟通,上述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村庄、学校、医院、公共场所等环境敏感建筑目标.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运行后,及时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
四、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本《山东天成鑫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鸭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开工前必须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请寿光市环境监察大队、寿光市古城环保所加强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二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抄送:寿光市环境监察大队 寿光古城环保所 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寿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印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