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9-11-17 |
1、按照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字〔2016〕61号)文件要求,市审改办相应调整了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本清单已经市政府审定,现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2、本次公开的行政权力清单涉及政府部门、垂管部门和承担部分政府职能的党委部门共36个,共1622项权力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74项,行政处罚1122项,行政强制60项,行政征收19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38项,行政奖励6项,行政监督92项,其他行政权力102项.随着政策调整,我们将继续适时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更新.
3、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公布的权力清单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 联系
电话:0312-3552650 安国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总数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 行政裁决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行政监督 其他行政权力
1 教育局
10 2
2 1
3 1
1 2 科技局
10 2
8 3 安监局
85 2
79 4
4 财政局
17 1
2 6
8 5 规划局
10 4
5 1
6 交通局
41 11
25 5
7 农业局
31 13
8 3
2 1
3 1
8 林业局
12 8
2 1
1 9 统计局
7 3
1 3
10 信访局
4 1
3 11 烟草专卖局
5 1
4 12 质监局
278 4
255 9
2 8
13 公积金
5 2
3 14 地税
24 4
8 2
4 1
1 1
3 15 卫计局
151 12
115 6
1 2
11 4
16 国税局
14 5
2 1
6 17 水利局
31 6
4 5
4 10
2 18 法制办
19 4
12 3
19 人防办
27 2
12 1
7 5
20 档案局
15 1
14 21 编委办
2 1
1 22 监察局
7 1
2 3
1 23 气象局
39 4
15 10
1 8
1 24 民宗局
10 5
5 25 市场监管局
131 12
108 8
1 2
26 文广新局
20 9
8 3
27 发改局
7 5
1 1
28 人社局
82 5
43 1
6 12
1 14
29 环保局
240 13
216 3
1 1
1 1
4 30 审计局
16 2
2 12
31 民政局
13 3
2 1
3 1
3 32 国土局
25 4
12 1
3 5
33 商务局
9 3
6 34 住建局
181 11
149 1
1 1
2 16
35 司法局
15 6
9 36 公安局
29 19
1 3
1 5 总计
1622 174
1122 60
19 8
1 38
6 92
102 目录 市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
1 市科技局行政权力清单
6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
13 市财政局行政权力清单
47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
53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清单
65 市农业局行政权力清单
87 市林业局行政权力清单
108 市统计局行政权力清单
112 市信访局行政权力清单
116 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权力清单
117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清单
120 住房公积金安国市管理部行政权力清单
222 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权力清单
224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权力清单
240 市国家税务局行政权力清单
302 市水利局行政权力清单
327 市法制办行政权力清单
351 市人防办行政权力清单
354 市档案局行政权力清单
368 市编委办行政权力清单
375 监察局行政权力清单
376 市气象局行政权力清单
378 市民宗局行政权力清单
388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
394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权力清单
470 市发展改革局行政权力清单
48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清单
483 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清单
522 市审计局行政权力清单
666 市民政局行政权力清单
693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权力清单
696 市商务局行政权力清单
702 安国市住建局权力清单
714 35. 安国市司法局权力清单
789 36. 市公安局行政权力清单
832 市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 (共10项)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许可 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审批 教育局 综治办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53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55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社会组织、自然人 90个工作日 无 民办教育机构名称冠名 河北 审批 教育局 综治办 《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十一条民办教育机构在名称中冠以 河北 字样,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我市衔接省下放管理层级.下放后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社会组织、自然人 无无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处罚 教育行政处罚 教育局 法制办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第四条 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第五条 教育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然人 无无行政处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行为处罚 教育局 法制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8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18条, 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
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然人 无无行政确认 辞职、辞退审批 教育局 人事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自然人 三个月 无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奖励 年度考核奖励审批 教育局 人事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人事股职能. 负责全市教师奖励工作 . 自然人 无无行政奖励 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师、优秀支教教师评选奖励选拔推荐 教育局 人事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3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
人事股职能. 负责全市教师奖励工作 . 自然人 无无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奖励 评选、表彰市级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及德育、体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卫生工作先进个人等 教育局 普教股 1.《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第26条 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 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 第33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第12条 通过评选三好学生、先进集体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 3.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19条 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予以表彰奖励 .4.《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26条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给予表彰、奖励;
、5.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17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于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6.《国防教育法》第13条 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国防教育工作定期考核 ;
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第四部分第三条 适时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成绩优秀的单位 .7.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31条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事业单位、自然人 无无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监督 教育系统内部 审计 教育局 监察室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7号)第6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检查本地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本部门所属单位实施内部审计. 事业单位、自然人 无无其他行政权力 学校章程核准 教育局 法制办 《教育法》第二十六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教育部《实施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十五)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原则上应实行 一校一章程 .《教育法》施行前依法设立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凡未制定章程的,应当逐步制定和完善学校的章程,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事业单位 无无市科技局行政权力清单 (共10项)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 地震安全性 评价结果审定 及抗震设防 要求确定 市科技局 (地震局 市科技局 (地震局)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