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11-18 |
本项目周边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 本项目租用园区C区的标准厂房130m2作为生产车间和办公用房等.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新建热浸锌生产线一条,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热浸锌生产线及相应的环保设施、配套设施.主要浸锌基材种类为铁制栅栏配件,预计年热浸锌面积约12万m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及渝(足)环评通〔2014〕079号的要求,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送重庆市大足区环境保护局审批.为此,重庆百炼五金建材厂特委托重庆工商大学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 我所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之后,我所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建设资料进行了认真研读和分析,在多次现场踏勘、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按照相关现行有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标准的要求,编制了《重庆百炼五金建材厂金属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 本报告书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大足区环境保护局、大足区环境监测站、大足区龙水镇酸洗工业园管委会和重庆百炼五金建材厂及当地群众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 总论 1.1 评价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通过现状调查,掌握项目所在地区的发展规划、环境质量现状并对工程进行详细分析,综合考虑环境和工程两方面因素,分析、预测、评价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针对这些不利影响,在满足规划和环境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和对策,从环境影响的角度,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环境工程设计提供科学的依据. 1.2 编制依据 1.2.1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实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修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法》(2004年12月修订)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发布);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年10月1日);
(13)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14)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
(15)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6)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
(17)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实施);
(18)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19)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2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1)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23) 《西部大开发 十二五 规划》(2012年2月20日国务院批复);
(24)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号);
(25)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26)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环发[2008]16号). 1.2.2 地方法规与规范文件 (1)《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修订);
(2)《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70号);
(3)《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72号);
(4)《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1年10月1日1日);
(5)《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的通知》(渝环发〔2005〕121号);
(6)《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89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部分地表水域功能类别的通知》(渝环发〔2009〕1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
(7)《大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大足府发〔2006〕104号);
(8)《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渝府发〔2008〕135号);
(9)《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90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39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修正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环发〔2007〕78号);
(10)《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发园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通知》(渝环发〔2005〕45号);
(1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101号);
(1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06〕120号);
(1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 五大行动 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渝府发〔2013〕43号);
(14)《关于实施清洁能源工程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的通告》(渝府发〔2000〕13号);
(1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8〕51号);
(16)《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环发〔2008〕120号);
(17)《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暂行管理办法》(渝办发〔2010〕247号);
(18)《重庆市建委等五部门关于运输易扬尘物质车辆该密闭运输工作实施方案》(渝办发〔2003〕228号);
(19)《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渝办发〔2012〕142号);
(20)《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方案》(渝环发〔2002〕27号);
(21)《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建设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渝环发〔2004〕1号);
(22)《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环发〔2003〕149号);
(2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的通知》(渝环〔2014〕1号);
(2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推动五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80号). 1.2.3 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T2.3-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2.4 相关资料及文件 (1)业主提供的设计和生产资料;
(2)《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通知书》,渝(足)环评通〔2014〕079号. 1.3 评价原则 本报告书以公正性、科学性、工程性和客观性为评价原则,同时,在编制的过程中,环评将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法规;
符合重庆市的产业规划;
(2)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规划,布局合理;
(3)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
(4)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
(5)符合国家土地利用的政策;
(6)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7)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 1.4 总体构思 (1) 本项目租用大足区龙水镇酸洗工业园C区标准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办公用房等.目前C区标准厂房已建成,本项目施工期仅在标准厂房内进行,主要为设备安装,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本次评价在环境影响评价时段上将以运营期为主,施工期环境影响仅作简要说明. (2) 对于本项目的清洁生产评价,评价将从原辅材料指标、工艺及设备先进性、产品指标、能耗及产物指标等方面对本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进行评述. (3) 本项目主要危险化学品盐酸依托园区设施储存,自身仅少量周转,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标准》(GB18218-2009),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因此,本评价对环境风险仅作简单分析. (4)本次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及所属行业特征,通过调查项目区环境状况,分析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以工程分析为中心,着重分析工艺过程、排污特征,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同时根据项目生产工艺及技术装备,分析、论述各种环保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合理性,从而为工程建设及其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5 评价要素和评价因子 1.5.1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SO
2、NO
2、PM
10、HCl 地表水:pH值、COD、BOD
5、氨氮、石油类、锌 声环境:环境噪声(连续等效A声级) 1.5.2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⑴施工期 环境空气:烟(粉)尘、SO
2、NOX 地表水:COD、SS、石油类 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 固体废弃物:建筑弃渣、生活垃圾 ⑵营运期 环境空气:烟(粉)尘、SO
2、NOX、氯化氢、氨 地表水:pH、COD、SS、氨氮、石油类 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 固体废弃物: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1.6 评价标准 1.6.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大足区(非主城区)龙水镇酸洗工业园,根据《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渝府发〔2008〕135号)规定,本项目所在地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中的二类区.SO
2、NO
2、PM10等环境质量现状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1月6日修改)中的二级标准;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HCl、NH3等特征污染物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相关标准值见表1-
1、表1-2. 表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单位:mg/m3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备注 PM10 年平均 0.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二级标准 日平均 0.15 TSP 年平均 0.20 日平均 0.30 SO2 年平均 0.06 日平均 0.15 1小时平均 0.50 NO2 年平均 0.08 日平均 0.12 1小时平均 0.24 HCl 一次最高容许浓度 0.05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 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 0.015 表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单位:μg/m3 污染物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SO2 年平均
60 24小时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NO2 年平均
40 24小时平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PM10 年平均
70 24小时平均
150 (2)地表水 本工程地表水受纳水体为濑溪河.根据《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89号)、《大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大足府发〔2006〕104号),濑溪河工程区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域水质标准.标准值详见表1-3. 表1-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mg/L,pH为无量纲 项目 pH COD BOD5 III类水域标准限值 6~9
20 4 项目 NH3-N Zn 石油类 III类水域标准限值 1.0 1.0 0.05 (3)声环境 根据《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90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