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11-15 |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交警大队临时用房修缮工程 工程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芙蓉大道侨骏工业区内B7厂房 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修缮工程,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程规模:对原建筑物进行内部装修改造,综合楼约合6000平方米;
食堂宿舍楼约合1600平方米.原综合楼与宿舍楼间空地进行修复硬底化,约1800平方米. 结构形式: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1、综合单价包干
2、所有安装部分原有的拆除部分均以料代工.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 合同工期:自签订开工报告之日起90天.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工期报告载明开工日期、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开工日期均不相同的情况下,应以监理单位确认的的开工报告中载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必须达到国家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元 ,其中:人工费$元 ;
中标总造价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元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及其附件(如有)
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有)
7、施工图纸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同时阅读、理解并签订所有合同附件.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市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24号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
邮箱:电子
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定义 1.1 单位工程 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交警大队临时用房修缮工程 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修缮工程,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对原建筑物进行内部装修改造,综合楼约合6000平方米;
食堂宿舍楼约合1600平方米.原空地改造为停车广场,约3800平方米;
原综合楼与宿舍楼间空地进行修复硬底化,约1800平方米;
重新铺设排水管网. 以上均详见施工图纸,以施工图纸为准. 1.
2、要求该工程改造完毕后,做好各项设备调试、将原有设备设施恢复原状,确保原有设备正常运作;
1.
3、要求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所拆除材料及开挖的余泥及时清运归堆放好,服从发包人的指挥. 1.
4、工程承包人式:综合单价包干. 1.5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 2.合同文件及解释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议纪要;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或双方确认的预算书及报价书、图纸会审记录、例会记录、审定的施工方案等.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施工图纸标注及国家相关适用的标准、规范. 4. 施工设计图纸 4.1 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开工前15天提供 . (2)提供的数量:土建施工图4份,水电施工图4份. (3)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承包人只能在本工程使用.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外借、扩散)图纸及资料. 4.2 承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 开工前15天提供. (2)提供的数量: 图纸4份. (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 另行约定. 5. 通信联络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各方通讯地址和设计人: 发包人: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通讯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4号 收件人:邮政编码: 承包人: 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 监理人: 通讯地址:收件人: 邮政编码: 工程造价咨询人: 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6. 工程分包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本工程严禁将工程分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将分包单位驱逐出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承包人除比照本协议质量、工期相应处罚条款承担全部责任外,应当承担工程总标价10%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由于解除合同迫使发包人重新招标引起的相关直接、间接经济责任.但本协议约定发包人分包的除外. 7. 交通运输 7.1 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 7.2 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 7.4 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 8.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 监理工程师: 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 造价工程师: 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 建造师: 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 9. 发包人 9.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开工前15天完成.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由发包人提供1个施工用水接驳点和提供1个施工用电接驳点,要求承包人安装独立施工用水、用电表、按水表、电表实际用量每月向发包人缴纳水、电费.施工场地内水、电管线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 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 均已开通,具备施工条件. 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 由承包人在开工前、后协助办理完成. 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由承包人开工前、后协助办理完成. 现场交验的时间: 在承包人进场前5天内在现场进行交验. 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开工前完成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书面明确. 9.2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9.3 支付款项 (1) 工程款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 另作约定: (2) 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