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11-16 |
3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6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0 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说明及评标标准
19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51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2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宁海县政府采购的有关办法,经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海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对宁海县道路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宁海县道路保洁服务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NBJX170155G
三、招标项目的内容概要: 品目 服务内容 服务面积 一 徐霞客大道延伸段保洁 共有保洁面积62048O 二 平安大道等道路保洁 共有保洁面积301377O 服务期限:总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和招标人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后,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合同续签后,应经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鉴证,并报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关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且同时具备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道路保洁或环卫保洁的独立法人(登记日期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五、领取标书时间、地点及方式:
1、发售时间:2017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每天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30.
2、发售地点及售价: 地点: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开明街437号苍水大厦9楼A03). 售价: 500元人民币/品目.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人购买标书时须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月日9:00(北京时间) 注: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 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 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八、投标、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九、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开评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十、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时间范围涵盖在2014年月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告知函 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出具.在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查询的预约
电话:0574-83555214 0574-83555215. 十
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品目一人民币1.9万元;
品目二人民币5万元. 形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
2、截止时间 :2017年月日16:00时前实际到帐,不现场收取、不开具收据.
3、帐户名称: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
4、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明街支行
5、银行帐号:691488363 十
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海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严云娣 联系
电话:0574-65501192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原波 杜宏发 杨迪 施周艳 汪轶 TEL:0574-83890892
18968656766、18958278756(技术咨询) FAX:0574-83890892 E-mail:[email protected] 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开明街437号苍水大厦9楼 监管部门: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
电话:0574-65265620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序号 内容1项目名称:宁海县道路保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NBJX170155G
2 招标人名称:宁海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严云娣 联系
电话:0574-65501192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原波 杜宏发 杨迪 施周艳 汪轶 TEL:0574-83890892
18968656766、18958278756(技术咨询) FAX:0574-83890892 E-mail:[email protected] 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开明街437号苍水大厦9楼3采购方式:分散委托、公开招标
4 现场踏勘: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投标开始时间:2017年月日8:30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月日9:00 逾期或递交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 开标时间:2017年月日9:00 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7 投标文件数量: 资信技术标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
商务报价标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
8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
9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
10 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内要求.
11 投标保证金的退回:
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和付清中标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2 信息公告发布媒体: 宁波政府采购网站(www.nbzfcg.cn)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www.nhztb.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13 商务条款: 服务期限:本项目总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和招标人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后,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合同续签后,应经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鉴证,并报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付款方式:在确认完成当月工作并通过考核后,按月支付给中标人.以上付款方式结合每月考核结果予以支付(月经费=1年合同总价/12),具体方法为: (1)考核分在98分(含)以上的为合格,全额支付当月经费;
(2)考核分在98分以下的,以98分为基准每下降1分,扣当月经费的1%;
以此类推,中间采用内插法计算. (3)被宁海县委、县政府或大整治办等相关单位点名通报批评的(包括本、上级媒体曝光),每次扣1万元,并在一年内出现三次被宁海县委、县政府或大整治办等相关单位通报批评的,业主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被群众举报并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每次扣0.5万元. 履约保证金:1年合同总金额的8%,签订合同前支付.否则招标单位将没收中标人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以银行汇票、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至宁海县环卫处专用帐户.履约保证金在保洁服务合同完成后无息退还.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14 预算价:品目一:95万元/年;
品目二:270万元/年(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5 经费测算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作人员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
3、《关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房委办(2015)5号;
4、宁海县2016年6月-2017年5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参照表;
5、浙江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
6、《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7、《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宁政发(2015)30号. 低于以上标准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投标人必须进行成本测算,综合单价报价与成本测算差距大于10%,做无效标处理.
16 投标报价组成: 投标报价为包干价须包含完成本项目一年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类型管理人员、保洁人员、驾驶员人员工资福利包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夏季高温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单休日加班费、各种福利费(中秋节、环卫工人节、春节、体检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各类生产必须的耗材(含:春秋装、冬装、反光背心、手套、毛巾、肥皂、雨衣、雨鞋等、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