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29 |
一、部门主要职能 苏州市吴江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吴江市委、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吴发〔2010〕2号),设立吴江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吴江撤市设区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发〔2012〕36号),相应变更为苏州市吴江区环境保护局.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组织协调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或组织拟订、监督实施由国家、省、苏州市及地方确定的全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组织拟订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参与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资源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
参与审核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评审其中的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 (3)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等方面的监管及防治工作;
组织和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统一管理、协调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组织督查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4)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
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参与全市湿地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协调全市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市创建及生态文明城市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工程、环境优美镇、生态村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5)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监督各类污染源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发布全市企业环境行为信息;
调查处理或协助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
参与协调解决全市各地方、各部门及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
指导和监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6)拟订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
组织管理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点科学研究及技术示范工程;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环境标志认证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
参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指导并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7)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地方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负责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工作,审批限额以下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省级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负责国家、省、市和地方环境保护基金投资项目和污染治理项目的专项投资管理、核查、审计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参与企业清洁生产审计及循环经济评估工作. (8)负责全市环境信息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统一发布编报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环境状况公报. (9)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0)组织全市环境保护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管理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或援建项目的实施;
组织和协调市内履行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的活动;
负责环境保护科技项目引进的技术审核和重大环保工作的技术性把关. (11)负责全市电磁辐射源、放射源以及放射性废物的监控和处置管理;
参与全市核安全监督管理和核污染、辐射污染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配合和参与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等实施安全监督. (12)负责市环境保护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
配合协调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构成情况 苏州市吴江区环境保护局设六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
拟订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政务公开和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负责处理、督办机关文电、行政会议、政务信息、档案管理等文秘工作;
负责机关宣传教育培训、保密、保卫、治安综合治理、卫生绿化、计划生育、接待、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局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职称和行政表彰等人事管理工作;
归口管理督办信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扎口管理办公自动化工作;
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动态. 负责局机关各类经费的落实、调度和管理工作;
负责局系统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负责排污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编制;
负责全区排污收费和污染补助资金的资金管理;
负责全区排污收费和审批污染治理补助资金使用申请;
负责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会议核算和财务决算;
负责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
负责核算和监督国有资产的管理;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各类社会保险管理;
负责局系统财务人员培训、管理;
承办国家、省、市补助本市环境保护系统资金项目的审核;
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省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市污染防治基金、污染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对上述各项经费的使用监督管理.
电话:63938012
(二)行政服务科( 挂 综合计划科 牌子) 执行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和审批制度,负责审批限额以下的本区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开发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总量平衡审核工作;
负责建设项目的试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试运行的审核,对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组织竣工验收;
参与审批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工作,审查上市公司环境行为的鉴证申请;
配合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监管全市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
负责核发各排污企业的排污许可证;
负责本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及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核准的初审上报工作;
负责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的审批工作;
编制全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参与编制全区可持续发展纲要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土开发整治、区域经济开发规划;
参与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计划;
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对其中的城市环境保护规划进行评审.
电话:63982384
(三)法制宣教科 配合上级环境保护部门起草环保法律、行政或地方法规的立法调研工作,参与组织、协调起草审核本区环境保护规范行政措施;
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事务等工作;
组织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组织推行各镇区、各相关部门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负责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工作,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执行污染物限期治理管理制度;
管理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拟订环境教育规划、计划和年度宣传活动计划;
负责协调环境新闻报道、发布全区重大环境保护新闻;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法制、环境知识和岗位专业教育或培训;
组织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
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电话:63938016
(四)污染防治科(挂 固废管理科 牌子) 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预防和控制的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环境功能区划;
起草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等污染防治的规范性行政措施;
负责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负责全区 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禁燃区 建设;
负责实施污染源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行污染物集中控制处理,监督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参与或组织拟订由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污染治理设施年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