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11-18 |
提要求如下: 项目位于灌云县经济开发区浙江中路8号中小企业园 12号楼,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地面积 5000m2,总建筑面积10000m2,一层主要为注塑车间及仓库,二层为电器数据线生产车间及办公区.项目共3条生产线,数据线生产线年产2000万件数据线,电子元件生产线年产3000万件电子元件,注塑生产线年产3000万件数据线配套注塑件(中间体).项目主要原材料为PE颗粒、PVC颗粒,不得使用废旧塑料.项目建成后,全厂将形成年产5000万件电子数据线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019-320723-39-03-503099.
2、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验收时,生活污水接管标准为《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灌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单);
危险固体废弃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
3、项目需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产生外排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灌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东门五图河,不得外排;
营运期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焊接废气经排放系统收集后一起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1)高空排放;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震、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在厂区布局时应远离厂界,夜间不允许生产,确保厂界噪声达相应功能要求;
废塑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锡膏罐由锡膏供应商回收,废电路板、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并清运,防止污染环境.
4、项目厂房周边要求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无环境敏感目标,不得新建或规划诸如居民区、医院、学校、敬老院等人类密集活动区.
5、项目不得选用国家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能力和设备,不得生产国家禁止和限制生产的产品,项目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6、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竣工须经自行验收合格后报县环保局备案,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正式投产.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允许设置废气排口1个,一般固体废弃物堆场1个,危废暂存库1个.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3000t/a,COD 0.9t/a、SS 0.42t/a、氨氮 0.09t/a、TP 0.012t/a、TN 0.135t/a;
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0.015t/a、锡及其化合物0.0052t/a;
固体废物:零排放.
8、项目建设期间由灌云县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负责现场环境监督管理.
9、该项目从环保角度可行,但需经发改、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灌云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