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11-19
3707250102015 行政许可 关闭矿山审批服务指南 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 目录

一、办理要素…1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

(二)实施机构…1

(三)申请主体…1

(四)受理地点…1

(五)办理依据…1

(六)办理条件…1

(七)申请材料…2

(八)办理时限…2

(九)收费标准…2

(十)咨询服务…3

二、办理流程…3

(一)申请…3 1.

提交方式…3 2.获取收件编号…3 3.获取收件凭证…3

(二)受理…3 1.材料补正…4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4

(三)办理进程查询…4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4 1.获取方式…4 2.审查结果…4

(五)流程图…5

三、救济途径…5

(一)投诉…5 1.投诉受理…5 2.投诉时限…5 3.投诉处理…5 4.投诉渠道…5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6 1.行政复议受理机关…6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6

四、有关说明…6 附件1…7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关闭矿山审批 编码:3707250102015

(二)实施机构 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服务科.

(三)申请主体 申请矿山闭坑的采矿权人.

(四)受理地点 昌乐县政务服务中心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昌乐县洪阳街1069号).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3、《山东省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六)办理条件

1、矿山开采现状报告及实测图件是否符合实际;

2、是否按照程序核销储量;

3、按照原设计实际是否完成完成相应的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

4、是否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

(七)申请材料

1、市局意见(含价款处置情况说明);

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安监部门意见;

5、采矿权关闭登记申请表;

6、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保部门的意见;

7、闭坑报告或停办矿山的批准文件原件;

8、矿山概况说明;

9、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八)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县级发证矿山,不包括专家审查时间).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昌乐县政务服务中心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网上咨询:http://wfclzwfw.sd.gov.cn. 窗口咨询地址:昌乐县政务服务中心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昌乐县洪阳街1069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6-6278668 6221567.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昌乐县政务服务中心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地址:昌乐县洪阳街1069号,联系

电话:0536―6278668. 信函提交.请邮寄昌乐县政务服务中心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网络提交.

网址:http://wfclzwfw.sd.gov.cn.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窗口人员在潍坊市政务服务通用审批平台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接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承办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告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

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受理;

(2)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且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并由政务大厅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办理进程查询

1、查询电话号码:0536-6278668.

2、网络查询

网址:http://wfclzwfw.sd.gov.cn. 查询步骤: (1)进入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wfclzwfw.sd.gov.cn;

(2)在查询一栏中找办理的相关事项. (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 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 准予关闭矿山批复.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受理 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昌乐县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对行政许可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 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6-6222508. 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0536-6271889. 网上投诉:http://wfclzwfw.sd.gov.cn,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信箱:昌乐县政务服务中心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邮编:262400.

(二)行政复议或 行政诉 讼

1、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昌乐县人民政府,地址: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联系

电话:0536-6221473.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人民法院.

四、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关闭矿山审批流程图 承办机构: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服务科 服务

电话:0536-6278668 监督

电话:0536-622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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