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11-17 |
玉溪市农业局 玉溪市财政局 2016年4月19日 玉溪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为规范、有序、高效、安全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云南省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带动作用,提高全市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管理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为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提供装备及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产业,突出重点.根据 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的目标要求,重点补贴粮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着力提升粮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二)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全面推进特色经作机械化发展,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倾斜;
协调推进坝区、山区、半山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地震灾区及牧区农机化发展;
协调推进大、中、小型和高原特色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通过政策实施,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创新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四)简政放权,强化监管.采取 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的补贴方式,简政放权,简化程序、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强化监管、注重绩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农民购机自主权.
三、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市所有的县区范围内实施.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云财农〔2015〕309号)要求,于2015年11月27日下达《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农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玉财农〔2015〕279号),并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本年度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按照省级规定,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量的15%)用于在适宜地区实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实施方案按照《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5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5〕9号)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农机深松作业补助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四、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根据高原特色农业发展需要,按照 缩范围、控补贴、促敞开 的要求,选择11大类30个小类61个品目作为《云南省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及范围》(附件1),所有品目实行敞开补贴.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全市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市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及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发布,非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由省级按要求确定.省农业厅将通用类、非通用类品目的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汇总,编制《云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归档补贴产品信息,在云南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并将数据导入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出现异常的,各县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上报市农业局和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适时调低该档机具补贴额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按调整后的补贴额进行结算.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单机最高补贴额限制: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
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
五、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超出50万元须报州市农业局审批同意.
六、经销行为规范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进行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生产企业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各县区农业部门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和《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规范的通知》(云农办机〔2014〕146号)要求,对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省农业厅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七、操作程序 全市实行 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的方式,按照 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 的原则进行资金兑付.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申请核实.补贴对象自主择商、择机、谈价购机后,凭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本人一折通或其它银行账号,并带着机具和发票到各县区农业部门申请补贴.按照到农业部门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核实,先申请核实先补贴,后申请核实后补贴,直至补贴指标用完为止.各县区要强化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可采取报名登记、滚动补贴等措施,有计划、可控制地使用好补贴资金.县、乡级农机部门或机构(以下简称 核实部门 )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机具核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和购机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购机者对其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核实部门按照 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 的原则,现场核实机具、发票和相关资料,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合影,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在补贴机具显著位置喷涂 2016补贴 标志或打上 2016补贴 钢印,以区别年度和非补贴机具.实行牌照管理的机具,要先到各县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照后再申请核实.核实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二)资金结算.各县区的核实部门于每月月底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三合影图片、购机发票复印件、一折通或其它银行账号复印件等报本县区农业部门汇总.各县区农业部门规范建立购机补贴档案资料,编制《2016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附件3)和公示表,于每月上旬在本县区农业部门、乡镇政府及农业部门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区农业部门于每月中旬向本县区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和《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各县区财政部门于每月下旬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一折通或其它银行账号.
八、退货规定 补贴机具核实后,符合国家三包规定需要退货的,补贴对象必须向本县区农业部门提出申请,经本县区农业部门同意后,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结算的,由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全额扣留补贴资金并返还本县区级财政部门.退货结束后,本县区农业部门及时进行系统信息处理.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市县两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我市农业局负责对县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县区级农业、财政部门是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区级农业、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 一站式 服务.市县两级农业、财政部门必须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县两级农业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告知书、挂图等形式全面宣传补贴政策;
要完善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各县区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按照 谁鉴定、谁公开 的原则,公开补贴机具的推广鉴定证书、鉴定检验结果等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农业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附件4)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和农业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市县两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市县两级农业部门要对投诉集中、 三包 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市县两级农业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根据调查情况及市、县级农业部门建议,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补贴额调整、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十、其他要求 各县区农业、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紧密配合,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县区农业局要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12月15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局.市县两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并确保畅通,安排专人受理举报. 市农业局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0877-2016439 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纪检监察:0877-2025221 举报投诉:0877-2016439 市财政局监督
电话:0877-2018802 附件:1.云南省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 4.2016年度XX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云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0小类61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旋耕机 1.1.2 耕整机(水田、旱田) 1.1.3 微耕机 1.1.4 田园管理机 1.1.5 深松机 1.2整地机械 1.2.1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油菜栽植机 2.3.2水稻插秧机 2.3.3甘蔗种植机 2.4地膜机械 2.4.1残膜回收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2修剪机械 3.2.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4.1薯类收获机 4.4.2甘蔗收获机 4.5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5.1青饲料收获机 4.5.2割草机 4.5.3抓草机 4.6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6.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剥壳(去皮)机械 5.2.1玉米剥皮机 5.2.2干坚果脱壳机 5.3干燥机械 5.3.1粮食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4仓储机械 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茶叶加工机械 6.3.1茶叶杀青机 6.3.2茶叶揉捻机 6.3.3茶叶炒(烘)干机 6.3.4茶叶筛选机 6.4天然橡胶初加工专用机械 6.4.1天然橡胶初加工专用机械品目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饲料粉碎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喂料机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