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11-17
府环发〔2018〕126号 府谷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府谷县亿锦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新建 20万吨/年环保洁净型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府谷县亿锦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府谷县亿锦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新建20万吨/年环保洁净型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4月19日,经我局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查研究,结合榆林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报告(榆环评函〔2018〕22号),现批复如下:

一、府谷县亿锦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新建20万吨/年环保洁净型焦项目,位于府谷县老高川镇红草沟村,占地面积15.

65亩.项目以焦煤末、粘合剂、固硫剂等为原料,年产20万吨环保洁净型煤,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库、生产车间(破碎筛分、混料系统、成型系统、烘干系统)、成品库以及其他辅助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为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2.28%.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法了《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

二、经审查,在完成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工作前提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该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原料采取密闭钢结构库房储存,库内卸料;

原料库内设置洒水装置和通风机进行通风等措施.筛分破碎车间设置吸尘罩,收集粉尘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1台热风炉使用自产型焦作燃料,烘干炉尾气由1台引风机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并由20m高排气筒排放;

车辆运输采用箱式密闭运输;

硬化进场道路及厂区运输道路,并及时洒水清扫.

2、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洒水抑尘;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项目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有效防治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烘干工序热风炉除尘器收尘和热风炉灰渣作为建筑材料外售;

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七、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府谷县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实施. 府谷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7日 抄送:市环保局开发科,政府办,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林业局,榆林供电府谷分公司,老高川镇政府,本局各领导. 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印发 共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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