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11-18 |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带动作用,提高全县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管理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为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提供装备及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产业,突出重点.根据 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的目标要求,重点补贴粮、胶、茶、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着力提升粮、胶、茶、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二)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全面推进特色经作机械化发展,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倾斜;
协调推进坝区、山区、半山区、协调推进大、中、小型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通过政策实施,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创新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四)简政放权,强化监管.采取 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的补贴方式,简政放权,简化程序、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强化监管、注重绩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农民购机自主权.
三、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2乡8镇及四个农场管理委员会范围内实施.根据勐腊县购机补贴资金需求预测情况,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云财农〔2015〕309号),已将300万元补贴资金提前下达到县财政.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本年度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根据高原特色农业发展需要,按照 缩范围、控补贴、促敞开 的要求,选择11大类30个小类61个品目作为《云南省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及范围》(附件1),所有品目实行敞开补贴.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及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发布,非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由省级按要求确定.省农业厅将通用类、非通用类品目的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汇总,编制《云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归档补贴产品信息,在云南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并将数据导入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出现异常的,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上报,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适时调低该档机具补贴额并向社会公布,各县按调整后的补贴额进行结算.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单机最高补贴额限制: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
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
五、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超出50万元须报州农业局审批同意.
六、经销行为规范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进行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生产企业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各级农业部门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和《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规范的通知》(云农办机〔2014〕146号)要求,对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省农业厅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七、操作程序 全县实行 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的方式,按照 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 的原则进行资金兑付.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申请核实.补贴对象自主择商、择机、谈价购机后,凭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本人一折通或农村信用社(卡)账号,并带着机具和发票到勐腊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公室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请补贴.按照到勐腊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公室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核实,先申请核实先补贴,后申请核实后补贴,直至补贴指标用完为止.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公室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强化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可采取报名登记、滚动补贴等措施,有计划、可控制地使用好补贴资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公室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核实部门 )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机具核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和购机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购机者对其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核实部门按照 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 的原则,现场核实机具、发票和相关资料,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合影,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在补贴机具显著位置喷涂 2016补贴 标志或打上 2016补贴 钢印,以区别年度和非补贴机具.实行牌照管理的机具,先到勐腊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站办理牌照后再申请核实.核实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二)资金结算.核实部门于每月25日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三合影图片、购机发票复印件、惠农一折通或农村信用社(卡)账号复印件等材料报勐腊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公室汇总.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公室规范建立购机补贴档案资料,编制《2016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附件3)和公示表,于每月30日以前在勐腊县农业和科技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乡镇政府及村委会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和科技局于每月30以前向县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和《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县财政局于次月10日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一折通或农村信用社(卡)账号.
八、退货规定 补贴机具核实后,符合国家三包规定需要退货的,补贴对象必须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公室核实后,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结算的,由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全额扣留补贴资金并返还县财政局.退货结束后,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公室及时进行系统信息处理.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全面落实 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的兑付方式,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勐腊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阮佳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县农业和科技局总支书记、局长岩光坎代、县财政局局长吴卫华、县第三纪工委书记王永斌担任,成员有县农业和科技局副局长李云辉、县财政局副局长邓卫坤、县公安局副局长雷友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宋学明、县农垦管理局副局长陈雄、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站长白鑫.县农业和科技局、县财政局是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单位,在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指导下,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技术推广站,负责日常工作.由农业和科技局副局长李云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县财政局副局长邓卫坤担任,成员由县农机股股长杨树鹏、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陈光凯、县农机推广站站长白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