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11-18 |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生产工艺等以报告表为准.
二、你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应按"清污分流、污水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洗版、冲版等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经"物化+生化"处理后排放,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项目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应在封闭车间内进行,有机废气应统一收集,经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其排放执行《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7〕9号)中表1的标准(VOCs≤100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7〕9号)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VOCs≤4.0mg/m3).
3、应合理布置高噪声生产设备在厂区的位置,采取有效隔音、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排放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其中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资源化利用,原料空桶及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暂存于厂区,原料空桶由原厂家回收,污泥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抹布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节部门统一清运.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报告表总量控制要求及《福建省排污权指标交易凭证》(编号:18350501000503-5),项目生产废水年排放量≤0.0225万吨/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如下:COD≤0.023吨/年、NH3-N≤0.003吨/年;
SO2 0吨/年,NOX 0吨/年;
项目接入县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总量≤0.018万吨/年.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规定做好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做到按证排污. 德化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7日 抄送:县环境监察大队、广西新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