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9-11-19 |
一、哈尔滨呼兰王凤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座落在呼兰区双井街道黄平村.
占地面积4823平方米,建筑面积950平方米,利用现有猪舍及仓库,设3栋猪舍及粉料室、办公室等,年存栏生猪500头,出栏育肥猪2000头,投资100万元.
二、本项目无养殖废水排放,所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内,要定期清陶外运堆肥.猪舍地面、堆肥场、填埋井必须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本项目猪舍粪便、尿液产生的恶臭气体,由于本项目采用先进的发酵菌床养殖技术,利用生物菌可以将猪产生的粪便、尿液分解掉,并要严格控制养殖区饲养密度,加强猪舍通风、堆肥场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恶臭气体排放必须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猪舍和粉碎装置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要采取减振、隔声等相应的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要达到(GB12348-2008)二级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粉碎机产生的粉尘,要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六、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废垫料在厂区内堆肥后施用农田;
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用作猪饲料.
七、本项目采用发酵床技术养殖,冬季不需供暖,办公室供暖使用电取暖.
八、对于病死猪,要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要设置2个安全填埋井.
九、呼兰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工程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十
一、该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经监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建设单位申报项目验收时,应出具以下文件资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有关污染源监测报告;
(三)项目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十
二、本批复仅说明该项目应符合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确保项目的建设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报告表 审批意见 哈尔滨市呼兰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