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9-11-20
宁乡县东湖塘镇燕山村废机油加工作坊"9・10"非法生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9月10日,宁乡县东湖塘镇燕山村牛山片柒家湾组一非法机油加工作坊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万多元.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东湖塘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到场进行了事故应急救援,有序进行了现场清理,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事故发生不久,中国网等网络媒体对该事故进行了报道,引起了省市县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省安监局副局长杨国庆带领工作人员到事发现场进行了督查,明确要求彻查事故原因并严肃追责,坚决落实"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的工作要求,举一反三,坚决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长沙市安委办就该事故向宁乡县人民政府发出了"长安办函[2016]12号督办函",要求我县迅速组织事故调查,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同时集中排查整治四类场所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中共宁乡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对该事故十分重视.专门主持召开相关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听取事故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要求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9月14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事故调查的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宁乡县东湖塘镇燕山村废机油加工作坊"9・10"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县委宣传部刘建威副部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向县人民检察院发出了事故调查邀请函. 事故调查组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彻查深究、一查到底、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东湖塘镇废机油加工作坊位于我县东湖塘镇燕山村牛山片柒家湾组.该作坊老板饶知明,男,1965年3月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我县夏铎铺镇六度庵村人.经查,2015年4月,饶知明和我县东湖塘镇燕山村牛山片柒家湾组村民周长胜口头约定以2000元每年的租金租用周长胜家一处比较偏僻的山地,用于土法加热蒸馏提纯废机油.该作坊于2015年6月开工建设,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砌加热容器外墙,后安放加热容器,2016年8月开始生产.第一罐生产了6吨油,按4000元/吨的价格售出3吨.生产第二罐时于9月10日6时左右发生火灾事故.到事发时止,该作坊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保、用地等相关手续.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情况 9月10日凌晨,因天下大雨,饶知明未像往常一样坚守值班,确保压力表为0度值(正常值为0),而是隔了2个多小时,于凌晨5点左右才去查看容器压力表时发现数值已达3千克每平方厘米.见险情发生,饶先用灭火器熄灭了灶火,但设备发生了出油管堵塞的故障压力仍然上升,气体膨胀溢出起火,温度迅速上升,导致容器正上方用螺栓固定的盖板被冲开抛到10米高左右并产生巨大的声响,容器里面正在提炼的废机油溢出,火灾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人拔打了"119"等应急电话.县消防大队、东湖塘镇党政领导、安监站、派出所及县安监局工作人员先后赶到现场,进行了应急救援处置.迅速将火扑灭并控制了作坊老板饶知明. 事故除了造成饶知明本人左手手臂被烫伤外,无其他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为7万多元.

三、事故的原因与性质

1、直接原因:饶知明非法组织废机油回收再加工活动,生产作业不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中加热容器在加热过程时饶知明擅自离岗,未及时发现出油管堵塞的问题,导致事故发生.

2、间接原因: (1)宁乡县东湖塘镇党委政府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村级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落实工作、打非治违工作、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未有效抓到实处,致使工作存在漏洞和死角,未及时发现和消除辖区内的非法生产行为. (2)宁乡县东湖塘镇燕山村牛山片相关村干部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特别是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工作不扎实,未及时发现并上报该村的非法生产相关信息,致使事发非法作坊未及时发现和取缔.

3、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宁乡县东湖塘镇燕山村"9・10"火灾事故为一起非法生产导致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但尚未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关于事故等级划分的一般事故等级).

四、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

1、姚知明,男,宁乡县东湖塘镇燕山村牛山片柒家湾组非法机油加工作坊经营人.非法组织废机油回收再加工活动,生产作业不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中加热容器在加热过程时饶知明擅自离岗,未及时发现出油管堵塞的问题,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其非法经营的机油加工作坊由东湖塘镇人民政府予以取缔.

2、东湖塘镇人民政府.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村级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落实工作、打非治违工作、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未有效抓到实处,致使工作存在漏洞和死角,未及时发现和消除辖区内的非法生产行为.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宁乡县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

(三)项的规定给予东湖塘镇人民政府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

3、刘伟强,东湖塘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不力,对本次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

(一)项的规定给予刘伟强行政记过处分.

4、易建武,东湖塘镇安监站长.对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村级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落实工作、打非治违工作、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东湖塘镇人民政府依据《宁乡县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第

(十)项的规定给予易建武免职的问责处理,并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

(九)项的规定给予易建武记过处分.

5、谈建强,男,中共党员,宁乡县东湖塘镇牛山村(合村后称燕山村)支部书记.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未及时发现并上报该村的非法生产相关信息,致使事发非法作坊未及时发现和取缔.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宁乡县东湖塘镇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周贵粮,男,中共党员,宁乡县东湖塘镇牛山村(合村后称燕山村)治调主任、村会计,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未及时发现并上报该村的非法生产相关信息,致使事发非法作坊未及时发现和取缔.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宁乡县东湖塘镇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防范措施 宁乡县东湖塘镇党委政府要汲取"9・10"非法生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有效履行打非治违的职责.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村级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落实工作、打非治违工作、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要有效抓到实处,消除盲区和死角,要及时发现和消除辖区内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调查组成员签名: 宁乡县东湖塘镇燕山村废机油加工作坊 "9・10"非法生产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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