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11-20

第三章 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番禺区新造镇北约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 目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8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3 1.

一般约定

13 1.1 词语定义

13 1.2 语言文字

15 1.3 法律

15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5 1.5 合同协议书

16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 1.7 联络

17 1.8 转让

17 1.9 严禁贿赂

17 1.10 化石、文物

17 1.11 专利技术

17 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18 2. 发包人义务

18 2.1 遵守法律

18 2.2 发出开工通知

18 2.3 提供施工场地

18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18 2.5 组织设计交底

18 2.6 支付合同价款

18 2.7 组织竣工验收

18 2.8 其他义务

18 3. 监理人

18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19 3.2 总监理工程师

19 3.3 监理人员

19 3.4 监理人的指示

19 3.5 商定或确定

20 4. 承包人

20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20 4.2 履约担保

21 4.3 分包

21 4.4 联合体

22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22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23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23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23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24 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24 4.11 不利物质条件

24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24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4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 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25 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26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26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26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26 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26 7. 交通运输

26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26 7.2 场内施工道路

26 7.3 场外交通

27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27 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27 7.6 水路和航空运输

27 8. 测量放线

27 8.1 施工控制网

27 8.2 施工测量

28 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28 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28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28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28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28 9.3 治安保卫

29 9.4 环境保护

30 9.5 事故处理

30 10. 进度计划

30 10.1 合同进度计划

30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31 11. 开工和竣工

31 11.1 开工

31 11.2 竣工

31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31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32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32 11.6 工期提前

32 12. 暂停施工

32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2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2 12.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32 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33 12.5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33 13. 工程质量

33 13.1 工程质量要求

33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34 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34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34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34 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

35 14. 试验和检验

35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35 14.2 现场材料试验

36 14.3 现场工艺试验

36 15. 变更

36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36 15.2 变更权

36 15.3 变更程序

37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38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38 15.6 暂列金额

38 15.7 计日工

38 15.8 暂估价

39 16. 价格调整

39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39 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41 17. 计量与支付

41 17.1 计量

41 17.2 预付款

42 17.3 工程进度付款

43 17.4 质量保证金

44 17.5 竣工结算

44 17.6 最终结清

45 18. 竣工验收

45 18.1 竣工验收的含义

45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6 18.3 验收

46 18.4 单位工程验收

47 18.5 施工期运行

47 18.6 试运行

47 18.7 竣工清场

48 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48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48 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48 19.2 缺陷责任

48 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49 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49 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

49 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49 19.7 保修责任

49 20. 保险

49 20.1 工程保险

49 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50 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

50 20.4 第三者责任险

50 20.5 其他保险

50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50 21. 不可抗力

51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51 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

51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52 22. 违约

52 22.1 承包人违约

52 22.2 发包人违约

54 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55 23. 索赔

55 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55 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56 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56 23.4 发包人的索赔

56 24. 争议的解决

57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57 24.2 友好解决

57 24.3 争议评审

57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59 1. 一般约定

59 1.1词语定义

59 1.1.3工程和设备

59 1.1.6其他

60 1.3法律

60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60 1.5合同协议书

61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61 1.7联络

62 2. 发包人义务

63 2.3提供施工场地

63 2.5组织设计交底

63 2.8其他义务

63 3. 监理人

65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65 3.2总监理工程师

65 3.3监理人员

65 3.4监理人的指示

65 3.6监理人的宽恕

65 4. 承包人

65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65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66 4.1.10其他义务

67 4.2履约担保

69 4.2.1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金额:

69 4.2.1.1 履约保证金

70 4.2.3 履约担保的退还

70 4.3分包

71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72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72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73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73 4.11不利物质条件

74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74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74 5.1.6工程量清单所述之永久工程必须使用全新材料.

75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75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5 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5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5 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76 7. 交通运输

76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76 7.2场内施工道路

76 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76 8. 测量放线

76 8.1施工控制网

76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76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76 9.3治安保卫

78 9.4环境保护

78 10. 进度计划

79 10.1合同进度计划

79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80 11. 开工和竣工

80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80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80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80 11.6工期提前

82 12. 暂停施工

82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82 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83 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83 13. 工程质量

83 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83 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84 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84 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84 13.7质量争议

84 14. 试验和检验

85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85 15. 变更

85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85 15.2变更权

86 15.3变更程序

87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88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89 15.8暂估价(本工程无)

89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89 17. 计量与支付

90 17.1计量

90 17.2预付款

91 17.3工程进度付款

91 17.4质量保证金

93 17.5竣工结算

93 17.6最终结清

93 18. 竣工验收

94 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94 18.3验收

94 18.5施工期运行

94 18.6试运行

94 18.7竣工清场

95 18.8施工队伍的撤离

95 18.9中间验收

95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95 19.7保修责任

96 20. 保险

96 20.1工程保险

96 20.4第三者责任险

96 20.5其他保险

96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96 20.6.1保险凭证

96 21.不可抗力

97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97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97 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97 24.争议的解决

97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97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格式

97 附件一: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97 附件二: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本工程不采用此附件)

98 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本工程不采用此附件)

100 附件四:履约担保格式(本工程不采用此附件)

102 附件五:质量保修书格式

105 附件六:廉政责任书格式

108 附件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格式

111 附件十: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118 附件十一:穗建筑[2006]411号文

120 附件十二: 番建发【2006】41号文

123 附件十三:中标通知书

124 附件十四:施工管理及处罚条例

125 附件十五:通信联系方式格式

131 附件十六:工程技术标准

132 附件十七:工程结算工作协议书

134 附件十八:本工程的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情况表

137 附件十九:遵守《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

138 附件二十: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本工程不需要本表)

139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全称)中标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发包人为建设番禺区新造镇北约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以下简称 本工程 ),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番府[2014]106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番禺区新造镇北约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工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 工程内容:本项目主要为新造镇北约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主要是新建和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纳污面积8.94公顷,设计日污水处理量1509立方米/日,主要工程包括:铺设DN600的排水管460米,铺设DN300-DN400的不等Ⅱ级钢筋混凝土管105米;

建混凝土盖板长460米、改造排水边沟192米,建污水检查井96座;

破除混凝土路面1325平方米、修复混凝土路面644平方米;

管道清疏1802米、清淤437立方米等工程.(具体以招标图纸为准). 群体工程应附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二十)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技术标准和管理目标

1、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包工、包料、包措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移交、包结算、包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组织竣工验收. 相关行政部门明确规定由发包人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方进行的检测项目,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支付,但承包人应无偿配合检测方的检测工作.

2、技术标准:详见合同附件十六 工程技术标准 .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一般等级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人数为零.

4、环境管理目标:《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水务工程施工围蔽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番水〔2014〕197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图集》

三、合同工期

1、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本工程中的关键节点工期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关键节点工期的调整,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本工程所有项目均应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要求一次通过验收,且在保修期内排水管道及井内无渗漏、破裂、错位、下沉等现象,道路修复等工程无破裂、下沉等现象.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固定价(图纸大包干)承包合同形式. (注:招标时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仅作参考,相关风险包含在合同价中)

六、签约合同价(人民币) (小写)元 (大写)中标价)元 其中: 子包一:(小写)元 子包二:(小写)元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 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及总说明等);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要求;

7、施工设计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投标文件(含投标函、投标函附录);

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十

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

二、发包人对承包人项目机构人员的管理要求

1、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手机、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等信息作为合同附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除按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在更换后7日内将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提交给发包人. 十

三、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一式捌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发包人肆份,承包人壹份,其余两份作工程报建用;

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正、副本所表述的内容不一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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