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29 |
2 一般要求.
2
3 生活设施…3 3.1 生活区设置.3 3.2 宿舍…3 3.3食堂…3 3.4厕所…4 3.5 盥洗设施…4 3.6淋浴间…4 3.7文体活动室…4 3.8 临时用电…4 4卫生、防疫…6 5食品卫生…7 6安全、消防保卫…8
7 环境保护…9 本标准用词说明…10 引用标准名录…11. 条文说明…1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General requirements?2
3 Living facilities…3 3.1 The living area?set…3 3.2 The dormitory…3 3.3 The Canteen…3 3.4 The?toilet…4 3.5 The?washing?facility…4 3.6 The?shower…4 3.7 The activity room…4 3.8 Temporary electricity…4
4 Sanitation,?epidemic prevention…6
5 Food Hygiene…7
6 Safety,?fire protection…8
7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9 Expi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10 List of normative standard…11 Clause expianation…12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 前言 本标准依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2]20号)文件要求,由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共同编制完成.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依据国家的相关标准/参考有关国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完成.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
2.一般要求;
3.生活设施;
4.卫生、防疫;
5.食品卫生;
6.安全、保卫消防;
7.环境保护等.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给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四环南路52号中建一局大厦1410室,邮政编码:100161).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员: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1 总则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以下简称生活区)管理,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1.0.3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和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适用本标准. 1.0.4 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工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建设单位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建立生活区的必要条件. 1.0.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北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要求 2.0.1 生活区与施工区应明确划分,具备条件的应进行封闭管理,宜采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进行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毗邻社会道路的参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945)执行. 2.0.2 生活区应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等要求. 2.0.3 生活区用房应安全、牢固、美观.生活区临建用房的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 层,每栋单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O. 2.0.4 施工单位应对生活区设置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卫生防疫、消防、生活设施的使用和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2.0.5 生活区热水锅炉、炊事炉灶、取暖设施等应使用清洁燃料.
3 生活设施 3.1 生活区设置 3.1.1 生活区应设置门卫室、宿舍、食堂、厕所、盥洗设施、淋浴间、文体活动室、封闭式垃圾箱、手机充电柜等临时设施. 3.1.2 食堂制作间、锅炉房等应采用单层建筑,应与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3.1.3 生活区内应提供晾晒衣物的场地. 3.1.4 生活区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筒. 3.1.5 生活区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灯. 3.2 宿舍 3.2.1 宿舍内应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高度不低于2.5米,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 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平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5人. 3.2.2 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床铺高度不得低于0.3米,面积不小于1.9米*0.9米,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米, 床铺搭设不得超过2层.床头应设姓名卡. 3.2.3 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等生活设施,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环境卫生良好. 3.2.4宿舍内宜设置烟感报警装置. 3.2.5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 3.2.6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措施,冬季有取暖措施,宜设置空调、电暖气或集中供暖.严禁使用煤炉等明火设备取暖. 3.3食堂 3.3.1 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距离应符合规定要求. 3.3.2 所用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3.3.3 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灶台及其周边墙面应做到易清洁、耐擦洗,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并保持整洁. 3.3.4 应配备必要的排风和冷藏设施,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保养. 3.3.5 宜使用电炊具.使用燃气的食堂,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加装燃气报警装置,存放间应通风良好.供气单位应资质齐全,气源应有可追溯性. 3.3.6 设置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含油污水应经隔油池处理后,方可排入污水管道. 3.3.7 食堂制作间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 3.3.8 储藏间内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的密闭器皿, 粮食存放台应距墙面、地面大于20厘米. 3.3.9 食堂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 3.4 厕所 3.4.1 生活区内应设置水冲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 3.4.2墙壁、屋顶应封闭严密,门窗齐全并通风良好.应设置洗手设施,墙面、地面应耐冲洗. 3.4.3厕位应根据生活区人员数量设置,厕位之间应设隔板,高度不应低于0.9米. 3.4.4 化粪池应作抗渗处理. 3.5 盥洗设施 3.5.1 生活区设置满足人员使用的水池和水龙头. 3.5.2 盥洗设施的下水口应设置过滤网,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3.6 淋浴间 3.6.1应设置冷、热水管和淋浴喷头, 淋浴间应能满足人员的需求. 3.6.2 淋浴间内应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3.6.3 下水口应设置过滤网,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3.6.4 淋浴间的用电设施应满足用电安全,照明必须采用防水型灯具和开关. 3.7 文体活动室 3.7.1 应配备电视机、多媒体播放设施、书报、杂志和必要的文体活动用品. 3.8 用电管理 3.8.1 生活区临电布置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布置线路和设置电器元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8.2 宿舍照明用电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电压. 3.8.3空调、电暖器、电风扇等应设专用配电线路,插座宜设置在室外,并配备合格的断路开关、漏电开关等电器保护装置. 3.8.4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3.8.5生活区应设置专用充电柜,宜设置单独房间.
4 卫生、防疫 4.0.1 生活区应执行卫生、防疫管理规定,制定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突发疾病应急预案. 4.0.2 生活区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扫和消毒. 4.0.3 生活区应有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 4.0.4 生活区垃圾应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并及时清运,不得与建筑垃圾混合运输、消纳. 4.0.5 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及时清扫,定期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4.0.6 生活区应配备药箱及一般常用药品,配备卫生监督员,对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4.0.7 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5 食品卫生 5.0.1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5.0.2 食堂必须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应挂在制作间明显处. 5.0.3 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保持个人卫生.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堂制作间. 5.0.4 炊具、餐具应及时清洗,定期消毒. 5.0.5 生熟食品应分开加工和保管,存放成品或半成品的器皿有耐冲洗的生熟标识.成品或半成品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 5.0.6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账,保存原始采购单据.食堂应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严禁购买无照、无证商贩的食品和原料. 5.0.7 食堂应制定食品留样制度,当天食品应有专人负责留样,留样时间不得小于48小时,并做好登记台帐. 5.0.8 食堂垃圾做到封闭无渗漏储存,及时清运,杜绝遗撒. 5.0.9 存放食品原料的储藏间或库房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库房不得兼做它用.
6 安全、保卫消防 6.0.1生活区应制定保卫消防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 6.0.2生活区内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未经批准,不许留宿他人,宿舍内严禁男女混居. 6.0.3生活区应成立义务消防队,明确消防责任人.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负责保卫工作. 6.0.4 生活区内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6.0.5生活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源等化学危险物品.
7 环境保护与节能管理 7.0.1生活区内地面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 7.0.2生活区应绿化、美化. 7.0.3 生活垃圾应分类、封闭存放. 7.0.4 应使用节水龙头和节能灯具,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必须 ,反面词采用 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应 ,反面词采用 不应 或 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宜 ,反面词采用 不宜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
2 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 应执行……规定 或 应符合……规定 . 引用标准目录 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3. 《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DB11/693 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 5.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 Living facilities and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条文说明目次2一般要求.17
3 生活设施…18 3.1 生活区设置.18 3.3食堂…18 5食品卫生…19
2 一般要求 2.0.2 生活区不应建造在易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山洪等危险地段和低洼积水区域,应避开高压线下方、有特殊保护要求的地下管线上方、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