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22-11-21 |
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 报价文件 、 商务和技术文件 分别编制、装订成册、包封.
2、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
第三章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13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18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9
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63
第七章 招标文件的解释
6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年9月9日 发布期限:2016年9月9日至2016年9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慈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就慈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医疗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NBITC-20161403G
二、项目名称:慈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
四、项目概况: 子包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预算价(万元)
1 双门医用冷藏箱 15台 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33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招标设备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9月26日09时00分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每份3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供应商可以直接登陆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cixi.gov.cn) 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 栏目按照相应要求先提交报名资料后下载需购买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于投标文件递交时缴纳上述要求的购买费用. (2)未能网上报名并下载需购买的电子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以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5室直接购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联系
电话:0574-87386429,传真0574-87642508.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1日14时00分止.
八、投标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大厅(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
九、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1日14时00分.
十、开标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大厅(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 十
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子包1:54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必须从供应商单位账户汇出)、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不接受现金交纳形式.
3、投标保证金应在2016年9月26日10时00分前缴入以下账号,并到账: 收款单位: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银行帐号:94090154800000191 十
二、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慈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胡主任 地址:慈溪市白沙街道二灶潭路1258号 联系
电话:0574-63829618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联系人:姜春辉、陈洁、陈裕栋 联系
电话:0574-
87307605、87356230 传真:0574-87198579 十
三、其他事项: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 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 上进行注册登记,联系
电话:0574-87187578;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11.1 项目名称:慈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2 1.2 采购人名称:慈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胡主任 地址:慈溪市白沙街道二灶潭路1258号 联系
电话:0574-63829618
3 1.3 招标代理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
电话:0574-
87307605、87356230 传真:0574―87198579 联系人:姜春辉、陈洁
4 1.5 招标范围:慈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
5 合格的投标货物来源:国内(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6 项目地点:慈溪市
7 1.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 1.7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9 1.8 供应商资格:详见招标公告第五条 供应商资格要求
10 1.9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60天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 1.10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地方法规及《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等规定.
12 售后服务:详见
第三章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表C
13 付款方法和条件: 1.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0%;
2.余款10%质量保证期后一周内支付.
14 本项目禁止转包,不得分包.
15 1.11 现场踏勘:不组织
16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7 3.3.3 本次招标设预算价,预算价为子包1:33万元;
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8 3.4.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
19 3.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子包1:5400.00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必须从供应商单位账户汇出)、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不接受现金交纳形式. 投标保证金应在2016年9月26日10时00分前缴入以下账号,并到账: 收款单位: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银行帐号:94090154800000191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60天内保持有效.
20 3.6.4 书面文档: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21 4.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1日14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大厅(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
22 5.1 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1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大厅(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
23 7.3.1 履约担保金额:不适用. 履约担保形式:不适用. 1.总则 1.1项目名称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采购人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 1.3招标代理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 1.4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 1.5招标范围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 1.6招标方式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 1.7资格审查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 1.8供应商资格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 1.9交货期、交货地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 1.10质量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 1.11现场踏勘 不组织现场踏勘. 1.12投标费用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供应商自理.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4)投标文件格式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评标办法及标准 (7)招标文件的解释 根据本须知第2.2款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应在2016年9月18日11:00之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逾期视为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2.2.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2.3潜在供应商收到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收悉意见、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代理机构.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3.1.1投标文件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3.1.2除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1.3招标文件中所指的 天 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日历天.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二册组成.第一册、第二册须分别编制、装订成册. 3.2.1第一册:报价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A1开标一览表;
(2)A2分项报价表: ①A2-1货物主要部件(包括附件)分项价目表;
②A2-2质保期内备品、备件清单及价目表;
③A2-3特殊工具清单及价目表;
(如有需提供) ④A2-4所需进口关键元器件、原材料清单及价目表;
(如有需提供) (3)A3投标单位声明函;
(4)A4中小企业声明函;
(5)A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内容;
(如有需提供) 3.2.2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B1投标函;
(2)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B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时需提供) (4)B4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B5资格证明文件: ①B5-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B5-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③B5-3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④B5-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⑤B5-5供应商资格声明;
⑥B5-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⑦B5-7供应商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银行资信证明一般应是为本次采购出具的原件,如提供采购日前六个月内开具的用于他次招标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复印件也可.银行资信证明必须按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B5-7的要求提供.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等级证书或证明不能代替银行资信证明. ⑧B5-8制造商资格声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为贸易公司时需提供) ⑨B5-9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为贸易公司时需提供) ⑩B5-10有效的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国家实行经营/制造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货物需提供) (6)B6对
第三章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各表的响应: ①B6-1对 表A投标货物概况 响应表;
②B6-2对 表B货物技术规格和要求 响应表;
③B6-3对 表C售后服务要求 响应表;
(7)B7商务条款响应表;
(8)B8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 ①B8-1货物和技术的构成;
②B8-2设备配置清单和功能配置说明;
③B8-3货物技术性能数据和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④B8-4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网上下载的data sheet等. (9)B9供应商认为其他有必要的内容.(如有需提供) 注:以上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未标明提供复印件的,投标文件中均须提供原件. 3.3投标报价 3.3.1所有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外币报价.投标报价为货到医院价,含设备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货物质量保证期内所需的零备件和专用工具、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维护保养、培训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结合市场及自身情况自行报价. 3.3.2投标货物应该只有一个投标报价,而且一经开标,投标报价不得变更.如果投标货物出现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又未声明以哪一报价方案为主,则作无效标处理. 3.3.3本次招标设预算价,预算价为子包1:33万元;
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4投标有效期 3.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和修改其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开标日起计算,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但不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投标保证金 3.5.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作无效标处理. 3.5.2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3.5.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和招标代理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如中标供应商拒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有权在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3.5.4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
(3)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采购人造成中标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本须知第3.2款规定的内容和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中没有规定的可自行编制格式. 3.6.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项目的价格、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交货期、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打印或复印,按招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