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22-11-22 |
一、推广产品范围及条件
(一)推广产品为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和屋顶式空调机组(以下简称单元机)和冷水机组.
(二)申请高效节能单元机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依据国家标准GB 19576-200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产品能效达到2级及以上;
2.额定制冷量小于等于7100瓦的定速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参照国家标准GB 19576-200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的能效测试方法和能效等级判定方法,产品能源效率须达到表1 中的要求;
表1 能源效率等级指标 能效等级(EER)(瓦/瓦) 1级 2级 EER≥2.90 2.90>EER≥2.70 转速可控型空调(热泵)机组,参照国家标准GB 21455-2008《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的制冷量范围、能效测试方法和能效等级判定方法,产品能效达到2级及以上. 4.名义制冷量不大于100kW的冷水机组,依据国家标准GB 19577-2004《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产品能效达到2级及以上. 5.通过能效标识备案(不包括额定制冷量小于等于7100瓦的定速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和转速可控型空调(热泵)机组);
6.通过节能产品认证(不包括额定制冷量小于等于7100瓦的定速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和转速可控型空调(热泵)机组);
7.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
8.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或取得生产许可证;
9.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国家能效标识市场专项调查中,该品牌单元机和冷水机组产品无不合格.
二、推广企业条件
(一)申请高效节能单元机和冷水机组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年推广高效节能单元机数量不少于3万台(套),或额定制冷量大于14000瓦的高效节能单元机累计制冷量不少于3万千瓦;
年推广高效节能冷水机组数量不少于1000台(套),或高效节能冷水机组累计制冷量不少于2万千瓦;
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
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产品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
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
(二)纳入推广企业销售网络的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
具有向消费者及时兑付补助资金的能力;
能够有效收集、管理推广产品销售信息.
三、推广期限 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四、推广补贴标准 高效节能冷水机组推广财政补贴标准具体为: 能效水平 冷水机组补贴标准 能效等级1级60元/千瓦 能效等级2级50元/千瓦 高效节能单元机推广财政补贴标准具体为: 额定制冷量(瓦) 定速空调 转速可控型空调 能效等级1级 能效等级2级 能效等级1级 能效等级2级 额定制冷量≤7100 300元/(台、套) 200元/(台、套) 350元/(台、套) 280元/(台、套) 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