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29 |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 三个原则 :依法依规、统筹兼顾、标本兼治.
(二)注意 四个结合 :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
(三)做到 五个落实 :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全部落实.
二、重点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对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打击、治理. 1.检查内容. (1)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停产整顿矿山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资源整合矿山、新(改、扩)建矿山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规定的;
(5)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8)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0)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1)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的;
(12)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或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3)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4)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
(15)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16)未对井下采空区实施治理或采取监测监控措施的;
(17)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的;
(18)露天矿山未按规定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及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的;
(19)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制及值班值守制度不完善的;
(20)尾矿库防汛措施不落实的;
(21)尾矿库防汛救援队伍、设备、资金和物资配备不到位的.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对上述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打击时,如果发现无证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非法转让探矿权或采矿权、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等非法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给同级国土资源部门予以打击. 2.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4月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督促辖区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按照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2)安全监管部门抽查(5月中旬至5月下旬).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要所要求重点检查内容,对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同时,要对辖区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情况进行排查. (3)省局督查.5月至6月,省局结合防洪度汛期间安全督查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4)国家总局抽查.7月至8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检查组,对我省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二)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对石油天然气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打击、治理. 1.检查内容. (1)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新(改、扩)建项目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未建立并运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审核的;
(7)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8)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履行 三同时 手续的;
(9)工业动火、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未建立作业许可制度或程序,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的;
(10)井场布置未满足防喷、防爆、防火、防毒、防冻等安全要求,未按照设计要求安装井控装置,并进行试压、使用和管理的;
(11))防喷器组合、节流压井管汇的压力等级和组合形式未满足压力要求,未落实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和坐岗观察制度的;
(12未按照设计要求储备足够的加重钻井液和加重材料,未制定应急预案并明确点火程序的;
(13)油气站场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安全距离等未满足生产工艺特点、火灾危险性等级要求,站场内设施没有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的;
(14)管道安全保护及检测报警设施未保持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调试的;
2.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4月中旬至6月上旬,各石油天然气企业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安全监管部门抽查(5月中旬至5月下旬).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要所要求重点检查内容,对 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同时,要对辖区内非法违 法生产经营建设情况进行排查. (3)省局督查.5月至6月,省局结合防洪度汛期间安全督查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4)国家总局抽查.7月至8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检查组,对我省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分析总结.要及时对非煤矿山领域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的有关数据、资料以及典型案件和典型事故进行分析、小结,对存在的重点问题着力研究深层次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二)加强督促指导.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对各地区特别是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开展非煤矿山领域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指导地方对重点企业进行督导,着力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严格事故查处.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跟踪督办和挂牌督办,督促地方严肃事故查处.
(四)强化举报核查.及时组织力量对有关非煤矿山事故或安全隐患举报信息进行核查处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促进非煤矿山领域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的开展.
(五)注重统筹兼顾.要将非煤矿山领域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建设以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于8月20日前将本地区非煤矿山领域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省局监管一处. 附件2 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行业领域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2〕6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和夏季危险化学品事故高发突发等特点,特制定如下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重点整治内容 1.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2.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3.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有关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5.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
6.无相应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修、维修作业的;
7.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8.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9.企业存在严重 三违 行为的;
10.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
11.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
二、阶段划分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15日).一是各省辖市、直管试点县安全监管局要制定具体的危险化学品领域 打非治违 工作方案,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由政府牵头统一指挥 打非治违 工作;
二是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危险性和危害性,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企业,设立举报电话,对于查证属实的举报,应给予奖励,并为举报者严格保密.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各地 打非治违 工作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典型宣传,从而在舆论上形成 打非治违 的高压态势,促使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纠正非法违法行为;
三是督促企业建立自查与整改档案,并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6月15日至7月底). 一是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公安、工商、安监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排查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统一简称许可证)企业、 三同时 手续不全企业、有许可证且未办理歇业手续而长期停产停业的企业(许可证超期视为无证)、许可证超期未提出延期申请且处于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业,并将排查出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附表(见调查表1)的要求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报当地政府和省辖市安全监管部门.二是各省辖市安全监管部门对基层开展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近两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过期的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对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和跟踪检查,对有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是由当地政府牵头,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基层所查出的各类非法违法企业进行重点打击和整治.
(三)执法督察、重点抽查阶段(8月).一是省局将组织18个地市开展交叉检查,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执法文书(记录)、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二是由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组成专门队伍会同各地执法人员对非法违法企业依法依规从重处罚.三是由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导组,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非法建设、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地区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视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四是及时跟踪、分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一是各省辖市、直管试点县安全监管局对开展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8月31日前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