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9-07-2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认真审查后,批复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周至县哑柏镇昌东村,项目总占地面积6.3亩,总建筑面积2100O,其中:农产品包装箱生产车间800O,成品库房900O,综合办公楼400O;
购置成型机、甲醇锅炉等设备,共计8台.建设EPS农产品包装箱生产线一条,完善厂区水、电、路及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产后可产农产品包装箱320万个.
二、审批意见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周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2018-610124-29-03-052574号备案书.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全面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和运行.
三、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在项目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运行期生产废气、污水、噪声、固废控制等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项目发泡工序运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经过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锅炉烟气经8米烟囱达标排放.
(二)职工生活盥洗水泼洒厂区抑尘,不外排;
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不外排.
(三)通过低噪声设备、厂房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各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敏感点高家堡村及昌东村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不合格产品和废包装材料外售;
废机油、废灯管、废活性炭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四、该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和《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建设,在运营过程中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代章) 2019年4月26日 抄送:本局局长、纪检组长、工会主席、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