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29
全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化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严厉整治冶金等工贸企业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及违规行为,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泰政办字〔2015〕97号)部署,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企业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坚决遏制各类伤亡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烟草、电力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各行业重点环节:

1、冶金有色企业:煤气作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等.

2、建材企业:煤气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以及天燃气、液化石油气等危险物品输送、储存、使用设备设施,煤粉制备车间、煤预均化库、煤磨除尘器、压缩空气站等重点防火防爆部位的安全管理情况等.

3、机械企业:煤气作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等.

4、轻工、商贸企业:煤气作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以及液氨、酒精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情况等.

5、纺织、烟草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等.

6、电力企业:特种设备运行维护、液氨等危险化学品使用、电气作业等.

(二)重点环节主要内容:

1、煤气作业 ⑴是否建立煤气防护机构.生产、供应和使用煤气的冶金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煤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设立煤气防护站或煤气防护组,配备必要的防护人员,保证每班至少配备2名作业人员. ⑵煤气危险区域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的安装情况.煤气危险区域,包括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和焦炉地下室、加压站房、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是否按规定安装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⑶检维修等存在交叉作业情况.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制定了严谨的施工或检修方案;

是否明确各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是否对生产区域与施工区域实施有效的煤气隔断措施,在安全措施确认的情况下实施作业. ⑷是否落实煤气区域作业基本要求.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时,作业人员是否携带便携式报警仪,是否使用防爆工(器)具.带煤气作业,如抽堵盲板、开闭眼睛阀、更换探料尺、盘根、煤气管道扳眼接管、煤气设施内检修、内外动火等,是否办理了作业许可证,落实了各项安全措施,作业人员是否佩戴了空气呼吸器,并在煤气防护站人员监护下进行作业. (5)是否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 05)、《山东省冶金煤气安全生产重点措施》等有关规定,强化煤气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相关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煤气事故处置与救援等知识,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是否严格执行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环节防止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的安全管理审批制度、安全条件确认和监护制度,以及安全防范措施,配齐各种监测、监控设备和防护设施,加强日常检修维护,确保运行正常;

是否以 反三违 为重点,对照标准规范和相关文件,加强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的重要设备、关键设施和主要生产工艺的检查工作,使煤气区域煤气泄漏处于受控安全状态,煤气柜、管线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运行符合相关安全规程要求;

是否制定和完善煤气作业工艺环节有针对性的煤气专项应急预案,配足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发生中毒事故后,是否由受过应急技能培训的专业人员施救.

2、高温熔融金属作业 ⑴高温熔融金属吊运.是否采用冶金铸造起重机吊运,并定期进行检验检测,确保合格使用;

吊运线路与建(构)筑物以及作业人员是否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了熔融金属的吊运(运输)影响范围内. ⑵防范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是否严格落实《山东省高炉液态渣铁安全生产重点防范措施》,生产、处置和贮存高温熔融金属设施是否有防水措施;

是否对原料、辅助材料严格检查,确保加入炉中的原料、辅助材料干燥无水;

输送、转注熔融金属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在输送、转注前,是否经充分干燥并保证畅通. ⑶高炉停炉及放残铁.在停炉作业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是否安排专人预先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并办理相关审批、确认手续;

是否是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切割或拆除有关设备设施或装置,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放残铁前,是否对残铁口内碳砖受侵蚀情况进行检测评估,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切开残铁口处炉皮.

3、有限空间作业 ⑴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⑵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备. ⑶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⑷摸清本企业有限空间情况,并建立管理台账. ⑸对所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基本安全知识,具备有限空间作业的技能. ⑹制定可靠有效的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⑺作业前应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督促有关人员严格落实 先通风、检测、后作业 要求,认真落实现场监护各项措施,严禁发生事故后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盲目救人.

4、粉尘作业 ⑴是否设置了独立厂房,且不在居民区内. ⑵生产场所是否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 ⑶是否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并设置接地装置.收尘器是否设置在建筑物外,并设有锁气卸灰装置和防雨措施,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是否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 ⑷是否每天对生产场所进行清理,是否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清理生产场所,是否违规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是否及时对除尘系统(包括排风扇、抽风机等通风除尘设备)进行清理. ⑸生产场所是否存在各类明火;

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是否停止生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⑹是否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⑺生产场所电气线路是否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是否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生产场所电气线路、设备等是否由专业电工安装. ⑻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抑爆、阻爆(隔爆)、泄爆等措施. ⑼是否当生产系统完全停止、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才进行检维修作业,是否存在交叉作业现象.

5、氨制冷作业 ⑴是否建立、健全使用液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⑵生产区与非生产区、氨制冷机房、冷库库房以及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液氨管线是否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⑶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

⑷快速冻结装置(螺旋、平板速冻机等)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并按规范要求设置事故排风设施;

⑸氨压缩机贮氨器或者液氨储罐上方是否按相关标准规定设置水喷淋系统,并按标准要求设置相应的围堰和事故水池;

⑹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氨制冷机组及贮氨器(或者液氨储罐)、快速冻结装置、速冻设备加工间内等重要部位,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氨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警示(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安全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

氨制冷机房内是否按规范设置防爆型事故排风装置和应急照明设施,机房门口的适当位置是否安装人工启停事故排风机的控制按钮;

⑺厂区内显著位置是否设风向标,作业现场是否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氨制冷机房是否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至少1套隔离式防护服;

⑻氨制冷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维修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核并依法取得资格证书;

⑼氨制冷系统液氨储量是否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要求,是否办理备案手续. (10)热氨除霜是否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定,仓库内产品堆垛、电力线路敷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6、特种设备运行维护和电气作业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等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注册登记、检测检验等手续;

是否存在将报停的特种设备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的现象. (2)是否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护,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并作好记录;

各种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是否完好适用;

是否存在超期超压超限使用等违规行为导致设备带病运行等. (3)液氨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是否严格落实了相关标准规定,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电气作业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时间安排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市冶金等工贸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对标排查、自查自改(2016年1月至2016年2月) 各企业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照检查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认真排查本单位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登记建档,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进行彻底整改,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治结果报各县(市、区)安监局、市高新区安监局、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公用事业局、新矿、肥矿安监局.

(二)明察暗访、集中整治(2016年3月至4月) 企业自查自改结束后,各县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并填写检查表(附件1-3).要坚持以严执法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逐一进行处理和落实,严格做到 四个一律 :凡是发现企业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处罚;

凡是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顶格处罚;

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

凡是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提请政府关闭.

(三)督导检查、建章立制(2016年5月至6月) 各县(市、区)、市高新区、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公用事业局、新矿及肥矿集团公司要对所属企业整治情况进行经常性督导抽查,认真总结集中行动的经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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