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7-29 |
验收会由单县锐子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徐保存授权高尚俭主持,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单县锐子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环评报告书编制机构―山东优纳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检测-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济南康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和3名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有关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听取了单县锐子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对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和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济南康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验收报告编制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相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单县锐子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位于单县蔡堂镇高台子村黄河故道林场南边,项目选址不违背单县城市总体规划.项目选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总投资2169.3万元,主要建设1条年加工2万吨红薯生产线.配套建设贮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单县锐子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委托山东优纳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17年6月编制了《单县锐子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2万吨/年红薯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年8月03日通过单县环境保护局审查批复(单环审[2017] 62号). 根据单县环保局的要求和单县锐子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委托,济南康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工作,委托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16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四)、验收范围 单县锐子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2万吨/年红薯加工建设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为单县锐子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2万吨/年红薯加工项目.根据现场核查,本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生产能力、污染防治设施与环评文件、批复意见基本无变更,不构成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红薯冲洗废水、工艺废水、纯水装置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等.本项目废水经初沉池、调节池处理后进入生化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30 t/d.经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标准后排入合作社经营范围内的农田进行灌溉. 厂区建设了雨污分流措施.
(二)、废气 (1)有组织排放
1、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红薯渣、红薯皮烘干及淀粉烘干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含尘废气采用引风机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后经20m高、内径0.3m的排气筒外排.
2、锅炉烟气 本项目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锅炉排放的烟气主要是烟尘、NOx和SO2.本项目年消耗天然气量为336000m3/a,本项目燃气锅炉采用低NOx燃烧器来减少NOX排放,其减排效率以30%计.锅炉烟气经15m高、内径0.32m的排气筒外排.
3、污水处理站恶臭 污水处理站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恶臭废气,来源于储泥池、调节池等处理设施,这些气体带有臭味,影响周围大气环境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主要是在厌氧过程(有机含氮和含硫化合物、无机硫化合物分解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NH3和H2S,其余少量为硫醇类、酮类、胺类、吲哚类、醛类和氯气等.本项目首先采取加盖密闭处理,再配套建设臭气收集装置,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装置引入厂区光氧设备装置,通过光氧设备进行处理,光氧设备除臭效率为90%,引风机风量为2000m3/h,处理后由15m高、内径0.3m的排气筒外排. (2)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红薯渣、红薯皮烘干及淀粉烘干过程中未被收集的粉尘、污水处理站未收集的臭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通过安装排气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无组织排入周围大气.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输送机、破碎机、风机、锅炉、布袋除尘器、上料机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全部安置在车间内,针对高噪声设备分别采取设置减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降噪.
(四)、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红薯皮、红薯渣、生活垃圾、废反渗透膜、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及光氧设备产生的废旧灯管等.红薯皮、红薯渣外售养殖场;
废反渗透膜外售处理;
污泥、废旧灯管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在线监测装置 环保部门暂时未对项目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进行要求.
2、环境管理 设立了专职环保科室,制定了环保设备台帐、操作规程、维护记录等环境管理制度.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的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标准后排入合作社经营范围内的农田进行灌溉. 雨污分流正常,没有混流现象.
2、废气 有组织废气经检测达标排放. 无组织排放废气粉尘、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经检测厂界达标.
3、噪声 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均得到妥善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氧化硫排放指标0.13t/a、氮氧化物排放指标0.63t/a.2t/h燃气锅炉S
02、NOX排放量分别控制在总量控制指标以内(0.13t/a、0.63t/a);
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的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标准后排入合作社经营范围内的农田进行灌溉.无需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该项目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初沉池+调节池+生化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主要污染物SS去除率为98.7%,COD去除率为99.4%,BOD5去除率为99.6%,氨氮去除率为99.1%,废水外排污染物均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 2.废气治理设施 该项目污水处理站异味处理系统入口连接的废气管道无满足监测要求的水平、垂直距离,不具备监测条件,因此未对进口进行采样监测.烘干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主要污染物颗粒物去除率为99.7%,有组织废气外排污染物均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报告中没有给出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固废都得到了有效处置,处置率100%.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按要求建设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经对水、气、噪声监测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固废得到了有效处置,对环境安全.
六、验收结论 单县锐子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年产2万吨/年红薯加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生产工艺等与环评报告表、批复意见基本一致,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经监测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建立了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各项验收资料齐全,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在完成后续要求的前提下,同意通过验收. 建设单位并配合检测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认真落实"后续要求"、完善验收程序、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环保部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信息. 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
1、完善项目验收检测和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委托书,分别委托.
2、补充环保设备标牌.
3、规范除尘系统,风量要匹配,收尘防扬尘;
补充土地消纳污水证明、渣和黄浆综合利用证明;
规范恶臭处理系统;
规范沼气利用系统.
4、补充关于无上访及环保违规的证明.
5、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各种环保台帐、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检修、停运、自主监测计划等.
(二)验收检测和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1、核实检测方案,对照环评文件和批复意见核实检测项目.
2、补充有关现场检测图片,验证工况的有关记录,佐证监测工况.
3、细化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细化调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调试运行等进行核查.核查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与环评文件、批复变化情况,明确变更内容,不得有重大变更;
进一步核查项目实际总投资及环保投资情况.
4、规范竣工验收报告文本、补充完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验收工作组 二一八年二月四日 《单县锐子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2万吨年红薯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人员信息 (二一八年二月四日) 类别姓名单位职务/职称 签字专业技术专家 高尚俭 菏泽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研究员/教授 田俊华 菏泽市牡丹区环境监测站 环评、环保工程师 杨鹏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工程师 项目建设单位 徐宝存 单县锐子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 张体祥 山东优纳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工程师 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施工单位 孙春学 菏泽鲁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经理 检测单位 左振超 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 工程师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张辉济南康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