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11-21 |
本《通知》自2018年11月22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1日.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农业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清单 2.农业行政强制权力事项清单 3.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4.农业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文书样本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10月22日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印发 农业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清单 单位:青岛市农业委员会 序号 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业务类型 处罚适用种类 备注信息
1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 无 一般程序 警告,罚款 无 一般程序 罚款 无 一般程序 罚款
2 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 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无 一般程序 警告 无 一般程序 罚款 无 一般程序 罚款
3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 无 一般程序 警告 无 一般程序 罚款 无 一般程序 罚款
4 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无 一般程序 罚款 无 一般程序 罚款 无 一般程序 罚款
5 屠宰、经营、运输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动物,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动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无 一般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无 一般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无 一般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6 屠宰、经营、运输疫区内易感染的动物,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疫区内易感染的动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无 一般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无 一般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无 一般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7 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无 一般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无 一般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无 一般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8 屠宰、经营、运输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无 一般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无 一般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无 一般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9 屠宰、经营、运输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无 一般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无 一般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无 一般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0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 无 一般程序 罚款 无 一般程序 罚款 无 一般程序 罚款
11 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法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 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
无 一般程序 罚款 无 一般程序 罚款 无 一般程序 罚款
12 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或从无疫区外调入动物以及动物产品未经申报,或者未经指定通道进入检疫隔离场所重新检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 法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 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 无 一般程序 罚款 无 一般程序 罚款 无 一般程序 罚款
13 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无 一般程序 罚款 无 一般程序 罚款 无 一般程序 罚款
14 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反本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