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11-2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年产5000件密封件、3吨机械 零部件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沃能(无锡)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年5月 关于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的申请 无锡市滨湖生态环境局: 本单位 年产5000件密封件、3吨机械零部件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由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评价完成,请予以审批.

单位名称(盖章):沃能(无锡)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5000件密封件、3吨机械零部件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沃能(无锡)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周建平 联系人 周文杰 通讯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景天路18号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214000 建设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景天路18号 立项审 批部门 - 编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484 机械零部件加工 项目类别 二十

三、通用设备制造业

69、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建筑面积 (平方米)774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15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3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2%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 日期 2019年6月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详见第2页 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 . 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水(吨/年) 180.2 燃油 (吨/年) - 电(万度/年) 1.3 天然气 (标立方米/年) - 燃煤(吨/年) - 其它 - 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液压系统中起着能量传递、抗磨、系统润滑、防腐、防锈、冷却等作用.

2、主要设备 表1-2 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 设备型号 备注

1 铣环机

1 SK-250 用于生产

2 弯环机

1 --

3 自动抛环机

1 WN-500

4 液压剪刀机

1 PX100

5 自动切割机

1 BS-712N

6 等离子切割机

1 LGK60G

7 摇臂钻床

1 Z3050

8 摇臂钻床

1 Z3040X10

9 摇臂钻床

1 Z3040JX10

10 液压摆式剪板机

1 QC12Y

11 缠绕机

2 WN30-500/WN100-2000

12 卧式车床

1 CW62125E

13 卧式车床

1 C6280

14 卧式车床

1 CA6140

15 卧式车床

1 CY6140B/750

16 卧式车床

1 C620-1

17 卧式车床

1 CAK6136V/750

18 开式可倾压力机

1 J2325

19 4MN平板液压机

1 QLB-D1200

20 1MN平板液压机

1 QLB-D600

21 0.25MN平板液压机

1 QLB-D350

22 冲床

1 --

23 锯床

1 --

24 直流焊氩弧焊两用焊机

1 WS-400 用于焊接

25 氩弧焊机

1 315B

26 晶闸管整流弧焊机

1 ZX5-315K

27 轻式台式砂轮机

2 MQ3225 打磨刀具 空压机

1 V-0.6/8 动力设备

28 移动式烟尘净化器

1 -- 环保设备 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

1、项目由来 沃能(无锡)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由自然人周建平于2019年2月成立,主要从事金属结构件、金属密封件、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的研发、制造、加工及销售.本项目租赁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景天路18号的部分厂房774平方米,该厂房由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张舍村民委员会租赁给无锡市铁通自动化机械厂,再由无锡市铁通自动化机械厂租赁给沃能(无锡)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见附件),进行年产5000件密封件、3吨机械零部件的生产活动.厂内的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见表1-3. 表1-3 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工程名称 产品名称 设计能力 年运转时数 年产5000件密封件、3吨机械零部件新建项目 密封件 5000件//年2400 机械零部件 3吨/年24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8.4.28修正)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本项目类别为 二十

三、通用设备制造业 69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其中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需编制报告书,其他(仅组装的除外)需编制报告表,仅组装的填报登记表,本项目不涉及电镀或喷漆工艺,且有除组装外的其他加工过程,故需编制报告表.沃能(无锡)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所涉及的消防、安全及卫生等问题不属于本评价范围,请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5000件密封件、3吨机械零部件新建项目;

行业类别:C3484 机械零部件加工;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景天路18号;

投资总额:15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2%;

劳动定员:职工定员10人;

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白班8小时工作制;

生活配套设施:不设食堂、宿舍及浴室,员工用餐由外卖快餐公司提供,快餐包装均为一次性可降解餐具,使用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涉及餐具的清洗工序,无含油废水产生.

3、项目地理位置、周围环境及平面布置 本项目租用无锡市铁通自动化机械厂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景天路18号的厂房,项目周围均为工业企业.详细地理位置、周围环境分别见图1-

1、图1-2. 本项目租赁的厂房包括生产车间和仓库.生产设备车床、液压机、钻床、剪板机、焊机等均置于生产车间内,原料及成品堆放于仓库.具体平面布置示意图见图1-3.

4、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 厂内公用及辅助工程详见表1-4. 表1-4 公用及辅助工程 项目名称 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 备注 贮运工程 仓库 200m2 储存不锈钢条、板,机械零部件等 公用工程 给水 DN200 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 排水 DN250 排入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供电 1.3万度/年 供电电网提供 环保工程 废气处理 下料、焊接:颗粒物 3000m3/h 经移动式烟尘收集器收集处理后,在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废水处理 生活污水 162t/a 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固废处理 生活垃圾等 - 带盖、不泄露的收集桶 一般工业固废 20m2 在生产车间内 危险固废 5m2 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噪声 生产设备 降噪23dB(A) 依托出租方,车间墙体隔声 振动 液压机、压力机、冲床 减振15dB 橡胶隔振垫

5、与产业政策相符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484 机械零部件加工,经查实,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公布,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以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锡政办发(2008)6号)中的鼓励类、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中的禁止投资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以及能耗限额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6、与产业定位、土地利用规划相符 本项目所在位置属于胡埭工业安置区.胡埭工业安置区的功能定位是集工业、商贸、物流于一体,以机械、电子(不含电镀)、纺织(不含印染)、物流为投资重点的无锡市市级重点开发区.本项目属于机械行业,因此符合胡埭工业安置区的产业定位. 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生产,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

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苏国土资发[2013]323号)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土地政策. 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景天路18号.根据出租方持有的《土地证》,项目所在地地类用途为 工业 ;

根据出租方持有的《房产证》,项目所在房屋设计用途为 工交仓储 ;

根据《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总体规划修编(2016-2030)―土地利用规划图》(见图1-4),项目所在地规划为 工业用地 ,因此,本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7、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 ①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的规定,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除二级保护区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二)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养殖范围外从事网围、网箱养殖,利用虾窝、地笼网、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

?

(三)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

(四)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

?

(五)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 除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依法设置的排污口外,一级保护区内已经设置的排污口应当限期关闭. 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

?

(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

(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

?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484 机械零部件加工,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1号,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月24日通过)中禁止类项目. ②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 第二十九条 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

(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 第三十条 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

(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

(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 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484 机械零部件加工,距离太湖4400m、直湖港1600m,不属于 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 米范围内 禁止类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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