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11-21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8〕459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旗利得电子(东莞) 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旗利得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旗利得电子(东莞)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等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旗利得电子(东莞)有限公司厂址位于东莞市谢岗镇,现有项目年产印制电路板84万平方米.本项目拟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新增年产印制电路板24万平方米,其中双面印制电路板11万平方米、多层印制电路板13万平方米.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生产和废水处理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有效的收集和处理措施,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甲醛等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氯化氢、硫酸雾等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的相关要求,单位产品的基准排气量执行表6的相关要求;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丝网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氨、硫化氢排放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二级标准;

导热油炉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研磨废水及综合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

浓水与其他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中"珠三角"排放限值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东莞市谢岗污水处理厂.全厂外排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量应分别控制在778.16吨/日、162吨/日以内.做好生产区、物料存放场所、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废水处理系统等的地面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液、含重金属污泥、废滤芯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纸箱、废木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回收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有效防治污染事故发生.

(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本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应控制在4.385吨/年、0.702吨/年以内,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47吨/年、0.898吨/年、0.321吨/年以内.扩建项目实施后,全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26.205吨/年、4.192吨/年、0.215吨/年、4.04吨/年、1.456吨/年以内,具体总量控制指标由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核拨.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及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谢岗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5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卫生健康委、统计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谢 岗分局,省环境技术中心,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印发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