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9-11-21
3704000104607 行政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 服务指南 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2015-6-15 食品生产许可 服务指南 目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5

(七)申请材料…7

(八)办理时限…9

(九)收费标准…10

(十)咨询服务…10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10 1.

提交方式…10 2.获取收件编号…11 3.获取收件凭证…11

(二)受理…11 1.材料补正…11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12

(三)办理进程查询…12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13

(五)流程图…13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13

(二)行政复议…13

四、表单填写 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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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说明 附件1 食品生产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15 附件2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16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 编码:3704000104607

(二)实施机构: 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负责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受理环节、审批环节、证书打印发放) 枣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负责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环节)

(三)申请主体: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的单位.

(四)受理地点: 枣庄市新城民生路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2.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 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

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3.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六)办理条件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1.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化的;

2.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

3.生产场所迁址的;

4.生产场所周围环境发生变化的;

5.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

6.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申请变更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

(一)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生产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生产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生产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5、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企业提出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纸质,一式两份): 2.1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2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副页原件;

2.3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证明、当地监管部门生产条件无变化证明等). 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在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并对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3. 企业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纸质,一式两份): 3.1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3.2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副页原件;

3.3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4. 食品生产许可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企业应当及时在县级以上媒体声明,并及时申请补证.

(八)办理时限 食品生产许可换(发)证、变更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

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一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承诺时限:16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市局咨询地址: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枣庄市新城区民生路) 电话咨询号码:0632-3168621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提交到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地址:枣庄市新城区民生路,联系

电话:0632-3168621. ②信函接收.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地址:枣庄市新城区民生路,邮编:277800. ③网络提交.

网址:http://www.zzfda.gov.cn/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行政许可科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行政许可科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并通过省食药监局网站进行回复,

网址:http://www.sdfda.gov.cn/.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632-3168621 网络查询

网址: http://www.zwfwzx.com/index/index!list.action 查询步骤: 1.进入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网址:http://www.zwfwzx.com/index/index!list.action 2.在首页找到审批动态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编号、受理部门、申请项目名称、申报日期、承诺日期、办件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食品生产许可证》,本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行政服务中心监督管理科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0632-8020322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科:0632-3168680

(二)行政复议 1.枣庄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枣庄市新城区民生路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632-8269366 2.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1号,联系

电话:0531―88562022

四、表单填写 申请书示范文本(见附件2)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食品生产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承办机构:行政许可科 服务

电话:0632-3168621 监督

电话:0632-8020387 附件2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 ? 食品??? 食品添加剂 ? ???? 首次???变更????延续 ? ? ? ? 申请人名称: (签字或盖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 ? 声???? 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 法》要求,本申请人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所填写申请书及其他 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特此说明. ? ? ? ? ? ? ? ? ? ? ? ?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食品生产 许可证编号 营业执照 注册号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生产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变更事项 (变更、延续申请时填写) 变更项目 变更前情况 变更后情况 备注 ?

二、食品安全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文化程度、专业 ? ? ?

三、产品信息表 序号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 类别编号 类别名称 品种明细 ?

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信息表 序号 生产场点、工艺、工序名称 生产场点、工艺、工序所在地 注:本表所报工序必须覆盖审查细则规定的各工艺要求. ? 食品生产许可其他申请材料清单 ? ? ??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还需提交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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