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11-23 |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25
第四章 供应商和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
43
第五章 供应商符合性(形式性)要求及通过标准
45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46
第七章 评审办法
58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68 附件:谈判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
71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 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采购人)委托,拟对 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警服、装备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WTZC[2018]064
二、项目名称: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警服、装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六章)
五、供应商(产品)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供应商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谈判情形;
6.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3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六、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一)领取谈判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领取谈判文件后应当登记备案.
(二)谈判文件自2018年 8月 21日至2018年8月22日9:00-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160号(工商银行五楼)】领取.谈判文件不收费,但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七、谈判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8年8月24日14: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谈判时间:2018年8月24日14:30(北京时间).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面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非面呈的所有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八、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160号(工商银行五楼)】.
九、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1)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 地址: 五通桥区竹根镇 联系人: 肖老师 联系
电话:
13981378850 采购代理机构: 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160号(工商银行五楼)】 邮编:614800 联系人: 周老师 联系
电话: 0833-3292708 2018年8月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37.041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处理.
2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一、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1小时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二、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三、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政府采购政策(实质性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只需要在其响应文件中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评审时认定其中小企业身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外的其他证明中小企业身份的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对于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3)供应商在编制本项目响应文件时,应当就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在响应文件中进行监狱企业声明.无声明的不享受上述的价格扣除,虚假声明的按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或成交处理.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对于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供应商在编制本项目响应文件时,应当就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在响应文件中编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声明的不享受上述的价格扣除,虚假声明的按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或成交处理.
4、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 1)本项目需求内容若涉及节能产品的,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等执行. 2)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有《节能清单》中带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范围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有《节能清单》中非的产品的,实行优先采购政策,在评审时对节能产品给予该产品对应报价10%的价格优惠,即对该产品进行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项目评审. 4)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最新一期执行.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最新一期《节能清单》.
5、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1)本项目需求内容若涉及环境标志产品的,严格按照《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等执行. 2)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如有《环境标志清单》中产品的,实行优先采购政策,在评审时对环境标志产品给予该产品对应报价10%的价格优惠,即对该产品进行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项目评审. 3) 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最新一期执行.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
6、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本项目不适用) 1)本项目需求内容若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严格按照《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等执行. 2)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如有《无线局域网清单》中产品的,实行优先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