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11-24
玉溪市土地储备中心文件 玉土储发〔2014〕77号 玉溪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选择、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 为营造"行为规范、运作协调、廉洁高效"的土地储备业务环境,为使中介服务机构高质、高效服务于各项土地储备管理工作,为提高工作透明度、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根据《玉溪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办法(试行)》(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6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中介服务机构确定流程及操作规则、中介服务费支付标准,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1.玉溪市土地储备中心公开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流程及操作规则 2.玉溪市土地储备中心中介服务费支付标准 玉溪市土地储备中心 2014年8月14日 抄送: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塔区 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 玉溪市土地储备中心综合科 2014年8月14日印发 玉溪市土地储备中心中介服务费支付标准

一、土地勘测定界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测绘市场,确保测绘产品质量,为确保储备土地权属清晰及土地出让后注册登记、核发证书的连续性和准确性,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收储业务范围内土地勘测定界均增加地籍调查业务,费用纳入储备土地成本.其中:征转土地(一勘)提供完整地籍调查成果;

具体项目供地(二勘)供地前做好地籍调查标准格式下的四邻签章,供地后提供完整地籍调查成果.费用支付标准如下:

(一)征转土地(一勘) 按不高于《玉溪市测绘协会关于提供的通知》(玉测协发〔2013〕1号)规定的70%计算支付.

(二)具体项目供地(二勘) 按不高于《玉溪市测绘协会关于提供的通知》(玉测协发〔2013〕1号)的规定支付.

(三)地籍调查 按不高于《玉溪市测绘协会关于提供的通知》(玉测协发〔2013〕1号)规定的40%计算支付.

二、土地评估费支付标准

(一)出让宗地评估:按不高于《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规定计算的70%.

(二)抵押宗地评估:按不高于《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规定计算的50%.

(三)出让、抵押宗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支付.

三、房地产评估费支付标准 按不高于《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规定计算的70%.

四、资产评估费(征地拆迁评估)支付标准 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规定,按下表差额累进计算支付. 档次 计费额度(万元) 差额计费率(‰)

1 100以下(含100)

15 2 100以上~1000(含1000)

6 3 1000以上~5000(含5000) 1.6

4 5000以上~10000(含10000)

1 5 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 0.2

6 100000以上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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