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07-30
东营大昌化工有限公司25万吨/年石脑油精细化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东营大昌化工有限公司25万吨/年石脑油精细化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现已编制完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本工程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将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东营大昌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东营市利津陈庄工业园, 北一路以北,东三路以东 联系人:王荣海 联系

电话:0546-7708777 E-mail:[email protected]

二、评价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济宁富美环境研究设计院 地址:济宁市琵琶山北路17号联系人:李兆成 联系

电话:18654659699 E-mail:[email protected]

三、项目概况 东营大昌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位于东营市利津县陈庄工业园,北一路以北,东三路以东,是一家从事溶剂油生产的民营企业,公司投资3900万元在陈庄工业园建设25万吨/年石脑油精细化工项目,主要产品包括C

5、6号、120号、200号溶剂油.项目厂区占地面积17991.64m2,总建筑面积173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工艺生产装置、储罐区、办公室、导热油炉房、配电室、消防及循环水池、事故水池等.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东营市利津县陈庄工业园发展规划.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导热油炉烟气和无组织挥发的非甲烷总烃. 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后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烟尘、SO

2、NOX,经20m高、内径0.5m烟囱排放,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4-2013)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挥发主要为罐区的大、小呼吸,通过加强装置区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定期检测以及加强设备、管道、管件的巡查和维修,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以及加强车间强制通风,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控制工程无组织排放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拟建项目废水主要是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等.设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属于清净下水,通过雨水管网直接排;

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项目建成后,基本无废水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罐底(设备检修)清理油泥渣、废催化剂、废导热油、生活垃圾、旱厕粪便等.罐底清理油泥渣、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废导热油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由工业园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旱厕粪便定期外运堆肥.本项目固废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 (4)噪声: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为冷却塔及泵类,其噪声级(单机)一般在75-95dB(A),均采取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该项目产生的"三废"均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该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山东省有关的产业政策,建成后,不仅可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机会,而且可有效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间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公告发布后以电话或者信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补充信息内容.查阅期限为环境信息公开后10天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告的范围尽量做到覆盖面广,包括厂址周围5km范围内的村庄.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后已经进入实际工作阶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项目周围受影响的居民(村民)更好的了解区域建设与环境污染情况,发布此公告.希望广大居民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以及起始时间 公众可在公告发布日起10日内进行公众意见的反馈,具体可以采用电话、邮件以及书信的方式,具体联系方式为:(通信地址:山东东营市利津县陈庄工业园;

联系

电话:0546-7708777). 公示发布单位:东营大昌化工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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