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9-07-30
滕环行审字〔2018〕B-38号 滕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滕州市德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滕州市德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滕州市德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滕州市官桥镇西公桥村南,厂区占地面积 10010m2.购置拌合站等设备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拌合站主体、原料仓库及其它辅助建筑.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沥青混凝土15万吨.项目总投资为1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分析可行.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

(一)砂石料加热烘干工序、砂石料筛分工序、沥青砼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沥青储罐、沥青砼卸料工序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VOCs、恶臭气体经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处理后与燃气导热油炉燃气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苯并(a)芘、沥青烟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VOCs浓度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 矿粉采用罐装筒仓储存,矿粉筒仓呼吸口安装除尘器,含尘废气经处理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将砂石料堆场安置在封闭的厂房内;

砂石料堆场、上料工序、厂区设喷水装置喷洒降尘;

物料输送采用封闭式输送带输送;

厂区进出口设置冲洗台;

加强厂区绿化,种植绿化隔离带,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3)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采取雨污分流措施.降尘喷洒用水、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吸粪车定期清运,用作农肥.全厂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外排,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距离衰减以及厂区绿化降噪带,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收尘装置所收集的粉尘、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捕集的焦油作为原料回用生产;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必须严格控制在0.36吨/年、1.69吨/年以内.

(六)报告表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在该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滕州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保监督检查. 滕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5日 主题词:环保 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表 批复 抄送:滕州市环境监察大队、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滕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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